本书选取地处中部地区欠发达省份下辖的某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为考察样本,采取深度访谈法,辅以文献研究法,对该县的农村*低生活保障政策执行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偏低的保障标准在政策实际执行中缺乏操作性,原因在于现行的保障资金分级分担比例下上级政府担心背负较为沉重的财政支出负担而谨慎设置保障标准,同时县级政府已经形成了对上级政府财政的依赖而没有调整(调高)保障标准的积极性,因此政策实际执行中更多地是对保障对象实行指标化操作。由于准确核定农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存在一定难度、县级民政部门农村*低生活保障业务股室与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不足,民政部门过度倚重村委会确定保障对象,基本能将村庄公认的穷人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对象的村庄筛选不能保证筛选结果的公平、公正,基于“私利”的人情保、关系保与基于“公益”的搭车保严重干扰着保障对象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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