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论
我们能从中国市场弘经济兴起的研究中得到什么启示呢?我们对长三角地区经济制度内生性崛起的理论阐释,得到的结论是具有一般性的。我们用社会能动性和社会结构的二元视角整理如下: 企业家在促进制度创新、进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方面是核心的能动者; 一旦建立起制度,这些新兴的经济制度反过来又会促进创业行为的蓬勃发展,进而打破民营经济扩张的临界点。商业社群中,多元的关系为人们相互信任提供了重要来源,也为信息流动提供了渠道,这些要素确保了创业行为得到持续和稳定的发展。通过认可(声誉、地位)和惩罚(双向制裁、负面小道消息)等一般性社会机制,进一步强化了逐渐涌现出来的社会规范。所以,令人惊讶的是,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内,一小部分处于社会边缘的经济活动参与者的创业活动,导致了一个区域经济在整体范围内出现了社会运动般的创业浪潮。
在民营经济机制中,一家企业从初创期到发展期,成功所需要的关键因素,都可以从网络纽带和自下而上的制度安排中寻求并获得。生产者聚集形成产业集群,从中获得稳定的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原材料供给,其生产活动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得到保障。同样有益的是,生产者能够进入供应链下游的分销网络,进而链接到本地市场和国际市场。因为它们大多是中小型企业而且缺乏成熟的品牌,所以在区域性产业集群中,共同身份认同和合作性社会规范为企业提供了整体竞争优势。尽管大多数企业缺乏内部研发部门,但是产业集群中复杂的联系和企业间网络关系,加之能够轻松地获取关键性原材料,企业的创新行为拥有了便利的条件。经由制造经验所累积的地方性知识与新技术的地方性市场,共同加快了创新的循环发展; 而 B2B 在线交易,进一步增加了地方性资源。因此,尽管企业面临地方和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压力,但集群中民营企业间的社会规范可以成为其竞争优势的制度来源。
通过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网络联系,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远远超过了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益处。同样重要的是,产业集群的地理相近性为企业间开展社会互动提供了丰富土壤,进而发展出可靠的信任关系和持续性的企业合作行为,并最终达成交易。正如前文所描述的,人际间交换、复杂商业网络中的相互依赖关系、商业社群内的惩罚等机制,为隐性契约中的委托者和代理者提供了社会黏合剂,并形成了解决冲突的合作性社会规范。如果没有密集的网络纽带和高度专业化的商业社群,企业家们不一定能够如此有效地发展出使他们在国有经济体制之外得以存活并蓬勃发展的社会规范。换句话说,产业集群帮助具有相似心智模式的经济活动参与者克服了集体行动的障碍,并且共同发展出合作性的社会规范。这些要素在民营经济从主流的国有经济体系中脱离出来并自发成长的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长三角地区的民营经济和地区竞争优势为什么会发展得如此之快?在这里,小规模创业可以扩展得很快并导致制度变革,进而催生了以自我强化的经济增长和私人财富累积为特征的市场经济的崛起。这是为什么?一般可以看到: 去集体化农业生产带来了创造财富的机遇,受此诱惑,一些人在农村地区办起了自己的私人作坊,希望以此摆脱贫穷并进行个体经营。城镇中,没有工作的年轻人、退伍军人和其他社会边缘者也做起小生意,同样也从国有部门中脱离出来。这些先行创业者中的很多人会经历多次失败,并反复失去创业的资本。但是,这并不仅是因为他们创业的想法或产品质量不好,也是因为他们缺乏做生意的经验和支持创业的制度。通过不断的试错过程,这些创业者改进了流程,并最终创造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地方性制度。他们学会了如何绕开国家控制的银行体系并积累创业资本; 他们学会了如何在国家控制的供销渠道体系中建立供应商和客户的社会关系网络; 他们学会了如何招用、培训、保留员工,并与社会主流经济相竞争; 他们学会了如何开发和调整新产品和生产流程,快速适应市场条件的变化; 他们还学会了如何在商业风险和不确定性下保护自己的生意。最重要的是,他们将自己的声誉视为最重要的资产。公平的交易可以得到相应的回报; 而不公平的交易,违约或者有意的赖账等行为,不仅威胁企业与现有合作伙伴之间的商业关系,而还可能招致地方性商业网络中其他成员严厉的制裁。“因为你只能骗别人一次”。如果一个人违背当地做生意的社会规范,那么他最终是不可能生存下来的。
被先行创业者所获得的巨大经济成功吸引,跟随者——刚开始是这些创业者的邻居和朋友,后来是其员工和其他地区的观望者——以加速的方式进入市场。最初的商业规范在跨区域地演进和扩散。随着一波稳定增长的创业者都服从相同的规范,民营企业的市场进入方式以一种自我强化的过程发展起来,并逐渐从那些具有主流社会背景的群体中吸引新的创业者。随着民营企业获得合法性及不确定性下降,国有企业和政府中的技术与管理人才逐渐地开始愿意离开,并在民营企业中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正如本书所描述的,只有在民营经济成长并成为中国社会和经济主体的构成部分之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治家们才开始制定法律和规则,把民营企业视为一种合法性组织和发展经济的模式。像中国第一部《物权法》这样的法律条款,以及一整套强化私营企业作为一种合法性组织模式的法律规定和制度,是在民营经济兴起的很多年后才出台的。这种顺序——由非正式商业规范兴起所表现出来的自下而上的制度变革过程,引发正式制度的变革以保障和强化已获得的经济利益——将国家中心论的理论预测颠倒过来了。国家中心论认为,政治家是制度变革的主要裁定者,而非正式规范仅仅作为文化因素起作用——保有旧行为模式,所以国家发起的制度变革进展缓慢。与这种观点相反,我们的分析强调,制度变革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涌现和扩散过程。在我们的叙述中,与国家中心论相反,政治家们保持一个观望的姿态,只有在经济主导权已经转变得非常明显,以至于不能再推迟制度变革的情形下才开始介入。
总之,中国市场化改革之后,民营经济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起初是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活跃发展; 而后,政治家们紧跟着推行制度变革,合法化已经发生的经济行为,从而确保了生产所得能够成为国家税收的一部分。尽管在沿海省份活跃的民营经济快速兴起,但是国家却花了二十多年的时间对规范私营企业和产权保护做出反应。这包括了制定法律法规保障其政治和社会的合法性,以及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社会规范——人们对于特定情境下期望行为的共同信仰——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可以解释为什么人们能够实现大范围的合作。对法律的服从也依赖于此。“除非法律是基于被广泛认同的规范合法性规则(法律规则为社会规范所支持),否则法律的强制机制不可能起作用。” 1 信息共享、互相监督和社区内惩罚等一般性机制,可以解释委托 - 代理关系的治理效率问题。然而,我们还不是很清楚:在法律和规制结构都对私营企业不利的制度环境中,社会规范是如何保障和引导商业行为的?
对长三角地区的研究表明,制度变革中的集体行动问题被过分夸大了。长三角地区兴起的创业行为及其相应的商业规范证明,社会规范转变和偏好可能是制度变革的一个充分条件; 事实上,也不需要太多其他的条件了。如第 2 章的模型所示,只要脱胎于已有正式规范的国家监督是有限的且预期收益足够大,用社会性机制解决问题和促进合作就是大有可为的。显然,作为制度变革的动力,社会规范的兴起再不能放到部落或者农民阶层身上,也不能放到只由很有限的企业所构成的高度专业化细分市场中。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及其引起的国家正式规则的适应性变革,是一个超出以往研究的更为普遍的规律。
长三角地区对社会规范的依赖,不仅仅局限于市场和销售在地理范围上的扩张。比起供应商网络,顾客市场远远不限于本地; 跨省贸易和出口贸易也广泛地依赖于社会规范。民营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市场主体涌现出来,创造了 70% 的 GOP。他们不再局限于地方性社会网络的边缘区域,而成为当前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这一点,实际上在号召我们对社会规范和网络的意外出现及整合成为内生制度变革的源泉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展开
——徐淑英 美国圣母大学,中国北京大学
我之所以推荐本书,不仅因为它揭示了一个重要的真相——中国经济奇迹产生的根源在于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力量,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个研究结果对于中国未来经济政策的制定有着相当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某种意义上,开放市场,且政府采取不作为、不干扰、不阻挠的政策,民营企业自然会摸索出一整套适合市场发展的模式和行为规范,从而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陈晓萍 美国华盛顿大学福斯特商学院Philip Condit讲席教授
本书从多个不同的理论视角,运用统计数据、调查数据及案例访谈等多种证据来源,详尽地分析市场、创业者、产业集群、劳动力市场、创新机制等,揭示了在政府政策等正式制度缺失的条件下,由社会底层创业者自发地发展出的规范和网络,如何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这就是中国经济奇迹的谜底: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与变革,创造了中国的转型经济奇迹。
——阎海峰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