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思录专辑·第八册 五子近思录发明》:
夫人七八岁时,诵古诗曰:「女子不夜出,夜出秉明烛。」自是日暮则不复出房间。既长,好文而不为辞章,见世之妇女以文章笔札传于人者,则深以为非。
此记齐家父母之懿范也。程大中先生以阳刚中正而主乎外,正身率物,为严父;侯夫人以柔顺中正而主乎内,正身内助,为严母。此之谓「家人有严君」焉。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而家道正矣。有此模范,所以教出明道、伊川两夫子,以续孔孟之正传也。
凡有家者,皆当以大中先生、侯夫人为法焉。
横渠先生尝曰:事亲奉祭,岂可使人为之?
此言事父母、奉祭祀,皆当亲为之。若事父母使人代为,则饮食起居,必不能曲意承欢,一一合宜,非孝也;奉祭祀而使人代为,则仪文虽具,而诚心未尽,必不能感通神明,非敬也。故必亲为,而孝敬之心始尽。
舜之事亲,有不悦者,为父顽母骂,不近人情。若中人之性,其爱恶略无害理,姑必顺之。事亲以顺为主,非其不得已者,固不可轻为矫拂也。亲之故旧所喜者,当极力招致,以悦其亲。凡于父母宾客之奉,必极力营办,亦不计家之有无。然为养,又须使不知其勉强劳苦,苟使见其为而不易,则亦不安矣。
此所谓养志以悦其亲也。舜尽事亲之道,宜得亲之悦矣,犹有不悦者,为其顽嚣不近人情也。若中人之爱恶不害理,必宜委曲顺之,故极力招致,极力营办,不计家之有无,务以悦亲为事。但家之有无,父母岂不知之?若使父母见其勉强劳苦,则必不安。故养志者,虽勉强劳苦,必多方委曲,不使父母知,以图亲心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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