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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元杂剧本事考(精)/罗锦堂曲学研究丛书
0.00     定价 ¥ 98.00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61389287
  • 作      者:
    作者:罗锦堂
  • 出 版 社 :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 出版日期:
    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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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罗锦堂,字云霖,夏威夷大学终身教授。中国台湾地区首位文学博士,与胡适、于右任、张学良等有密切交往。罗锦堂于曲学研究造诣极深,几十年潜心学问,著作等身,享誉世界,被国际汉学界赞誉为“硕果仅存的元曲研究大家和佛教禅宗研究专家”。他一生致力于传播中国文化,曾在世界各地讲学,为弘扬国学做出了很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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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丛书内容简介:
  “罗锦堂曲学研究”丛书系罗锦堂曲学研究集大成者首次以简体字版本在大陆出版,包括《中国散曲史》《元杂剧本事考》《明代剧作家考略》和《北曲小令谱·南曲小令谱》。丛书资料丰富,考证有据,论证充分,勾勒清晰,对曲学渊源,相关作家、剧目、曲谱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有重要的学术、艺术和文化积累、传承价值。
  本书内容简介:
  本书搜集前人所著各类元曲,重新整理考定出现存元杂剧161部之本事渊源。作品先列“总目”;再概括各杂剧之“本事”,简述情节、理清头绪;最后“分类”,研究剧作者的技巧及思想观念,进而推观元代社会状貌与文人才士的处境,是元杂剧研究史中的重要资料集,对读者了解元杂剧的故事流变、具体内容有很大的启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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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罗锦堂教授毕生从事曲学研究,著作等身,享誉中外。但因他的著作大多在海外出版,大陆比较难找,时为大陆喜好其著作者感到遗憾。这次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出版其曲学著作,可谓曲学界一件极有意义的事情。
  不管从学术价值还是文化意义,以及两岸文化交流的角度来说,罗锦堂教授的曲学著作都值得在大陆出版。我更坚信,其在大陆出版,必将惠及读者,也会受到广大读者的赞誉。
  ——霍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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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关汉卿《蝴蝶梦》
  本剧演包拯梦见蝴蝶而断狱事。略云:
  开封府尹包拯,一日昼寝,梦两小蝴蝶先后坠入蛛网中,皆为一大蝴蝶飞来救去;后又有一小蝴蝶坠网,大蝴蝶虽见之而不救,且飞腾远去。拯梦醒,正惊异间,适中牟县解送人命一案:有老人王姓,为葛彪打死,老人子三人,曰王大,名金和,王二,名铁和,王三,名石和,亦合力打死葛彪。中牟县论三人并抵罪。及拯覆谳,其母乃自承为己所杀,以释三子,而三子亦各认己罪,相争不已。拯乃判只令一人抵罪,余可开释。先定金和,其母不可;次定铁和,其母又不可;再定石和,其母遂首肯。拯疑石和非其所生,委曲审问,始悉金、铁乃前妻所留,而石和正其亲生也。于是并下三人于狱,而默令胥役于狱中细察之,果无异情。盖母宁死己子,而不忍杀前妻之子也。于是拯大感动,以他死囚代幼子盆(盆为“盆吊”之简语,以土囊压囚首使窒息而死也)死狱中,而尽释三子,且为具题旌表焉。
  按本剧关目,盖从《列女传》卷五《节义传》,齐义继母事脱出,传文云:
  齐义继母者,齐二子之母也。当宣王时,有人斗死于道者,吏讯之,被一创,二子兄弟立其傍。吏问之,兄曰:“我杀之”。弟曰:“非兄也,乃我杀之。”期年,吏不能决,言之于相,相不能决,言之于王。王曰:“今皆赦之,是纵有罪也。皆杀之,是诛无辜也。寡人度其母,能知子善恶。试问其母,听其所欲杀活。”相召其母问之,曰:“母之子杀人,兄弟欲相代死,吏不能决,言之于王。王有仁惠,故问母何所欲杀活?”其母泣而对曰:“杀其少者。”相受其言,因而问之,曰:“夫少子者,人之所爱也,今欲杀之,何也?”其母对曰:“少者,妾之子也;长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之时,嘱之于妾曰:‘善养视之。’妾曰:‘诺!’今既受人之托,许人之诺,岂可以忘人之托而不信其诺耶!且杀兄活弟,是以私爱废公义也;背言忌信,是欺死者也。夫言不约束,已诺不分,何以居世哉?子虽痛乎,独谓行何?”泣下沾襟。相入,言于王,王美其义,高其行,皆赦不杀,而尊其母,号曰“义母”。君子谓义母信而好义,洁而有让。诗曰:“恺悌君子,四方为则。”此之谓也。
  今剧与此文所载大略相同。唯剧中言三子之杀人为报父仇,则其罪本不当诛,盖作者但设此事,以见兄弟既争死而不推诿,其母复力救前妻之子,是皆人所极难,不复计其犯由何若也,元人杂剧之不拘常情往往如此。元萧德祥亦有《包待制三勘蝴蝶梦》杂剧,今不传。清无名氏又有《双蝴蝶传奇》,其名略同,而关目、姓氏皆与此剧迥异。
  郑廷玉《楚昭公》
  本剧演楚昭公为吴所败,举家出奔,途中骨肉生离。后申包胥借秦兵来援,终得复国重聚事。略云:
  吴王阖庐以伐越得宝剑三柄:一曰鱼肠,二曰纯钩,三曰湛卢。后湛卢失其所在,闻知飞入楚国,吴王屡遣使以金币索取不得。吴伍员以楚杀其父兄,力说伐楚之利。令孙武为军师,伍员为先锋,领兵击楚取剑。战书至楚,楚昭王召上卿申包胥商讨对策,包胥请自往西秦借兵以御吴。包胥去后,伍员等领兵围楚,楚兵大败。昭王与弟芉旋及夫人、公子等乘舟出奔,行至江中,风浪大作,舟轻人众,不能尽载,芉旋欲下,公止之,谓妻之亲不及弟也。乃依亲疏次第,先令夫人投江,舟犹不能胜,复令公子亦投江,仅留芉旋与俱。包胥至秦,谒秦昭公乞师,公不肯,包胥乃于驿亭中依墙而哭,七日七夜,水浆不入口。公哀之,乃命姫辇将兵十万援楚。伍员知救兵至,因与包胥为故友,遂率兵还,不与战。昭王得复入楚,而投江之夫人公子,江神以其贤孝,救入芦苇中,为申屠氏所养,至是亦皆来归,家人卒复团聚。昭王赏包胥,与秦结姻,永为唇齿云。
  按本剧演吴楚事,与元李寿卿之《伍员吹箫》略同,而此剧重在申包胥之乞师复楚。皮黄戏及秦腔均有《哭秦庭》,即演此也。
  按伍员伐楚之因,事见昭公二十年《左传》及《史记》卷六十六列传第六《伍子胥传》。《伍传》云:
  伍子胥者,楚人也,名员。员父曰伍奢,员兄曰伍尚。其先曰伍举,以直谏事楚庄王,有显,故其后世有名于楚。楚平王有太子名曰建,使伍奢为太傅,费无忌为少傅,无忌不忠于太子建。平王使无忌为太子取妇于秦,秦女好,无忌驰归报平王曰:“秦女绝美,王可自取而更为太子取妇。”平王遂自取秦女而绝爱幸之,生子轸。更为太子取妇。无忌既以秦女自媚于平王,因去太子而事平王。恐一旦平王卒而太子立杀己,乃因谗太子建。建母,蔡女也,无宠于平王,平王稍益疏建,使建守城父,备边兵。顷之,无忌又日夜言太子短于王曰:“太子于秦女之故,不能无怨望,愿王少自备也。自太子居城父将兵外交诸侯,且欲入为乱矣。”平王乃召其太傅伍奢考问之。伍奢知无忌谗太子于平王,因曰:“王独奈何以谗贼小臣,疏骨肉之亲乎?”无忌曰:“王今不制,其事成矣,王且见禽。”于是平王怒,囚伍奢,而使城父司马奋扬往杀太子。行未至,奋扬使人先告太子:“太子急去,不然将诛!”太子建亡奔宋。无忌言于平王曰:“伍奢有二子,皆贤,不诛,且为楚忧。何以其父质而召之,不然且为楚患。”王使使谓伍奢曰:“能致汝二子则生,不能则死。”伍奢曰:“尚为人仁,呼必来;员为人刚戾忍诃,能成大事,彼见来之并禽,其势必不来。”王不听,使人召二子曰:“来吾生汝父,不来令杀奢也。”伍尚请往,员曰:“楚之召我兄弟,非欲以生我父也,恐有脱者,后生患,故以父为质,诈召二子。二子去则父子俱死,何益父之死?往而令仇不得报耳!不如奔他国,借力以雪父子耻。俱灭无为也。”伍尚曰:“我知往,终不能全父命,然恨父召我以求生而不往,后不能雪耻,终为天下笑耳!”谓:“员可去矣,汝能报杀父之仇,我将归死。”尚既就执,使者捕伍胥,伍胥贯弓执矢向使者,使者不敢进,伍胥遂亡。闻太子建之在宋,往从之。奢闻子胥之亡也,曰:“楚国君臣且苦兵矣。”伍尚至楚,楚并杀奢与尚也。伍胥既至宋,宋有华氏之乱,乃与太子建俱奔于郑,郑人甚善之。太子建又适晋,晋顷公曰:“太子既善郑,郑信太子,太子能为我内应,而我攻其外,灭郑必矣。灭郑而封太子。”太子乃还郑,事未会,会自私欲杀其从者,从者知其谋,乃告之于郑,郑定公与子产诛杀子建。建有子名胜。伍胥惧,乃与胜俱奔吴。到昭关,昭关欲执之,伍胥遂与胜独身步走,几不得脱。追者在后,至江,江上有一渔父乘船,知伍胥之急,乃渡伍胥。伍胥既渡,解其剑曰:“此剑直百金,以与父。”父曰:“楚国之法,得伍胥者赐粟五万石,爵执珪,岂徒百金剑邪?”不受。伍胥未至吴而疾,止中道乞食。至于吴,吴王僚方用事,公子光为将,伍胥乃因公子光以求见吴王。久之,楚平王以其边邑钟离,与吴边邑卑梁氏俱蚕,两女子争桑相攻,乃大怒,至于两国举兵相伐。吴使公子光伐楚,拔其钟离、居巢而归。伍子胥说吴王僚曰:“楚可破也,愿复遣公子光。”公子光谓吴王曰:“彼伍胥父兄,为戮于楚而劝王伐楚者,欲以自谋其仇耳!伐楚未可破也。”伍胥知公子光有内志,欲杀王而自立,未可说以外事,乃进鱄诸于公子光,退而与太子建之子胜,耕于野。五年,而楚平王卒。初平王所夺太子建秦女生子轸,及平王卒,轸竟立为后,是为昭王。吴王僚因楚丧,使二公子将兵往袭楚,楚发兵绝吴兵之后,不得归,吴国内空,而公子光乃令鱄诸袭刺吴王僚而自立,是为吴王阖庐。阖庐既立,得志,乃召伍员以为行人,而与谋国事。楚诛其大臣卻宛、伯州犂,伯州犂之孙伯嚭亡奔吴,吴亦以嚭为大夫。前王僚所遗二公子将兵伐楚者,道绝不得归。后闻阖庐弑王自立,遂以其兵降楚,楚封之于舒。阖庐立三年,乃兴师与伍胥、伯嚭伐楚,拔舒,遂禽故吴反二将军,因欲至郢。将军孙武曰:“民劳未可,且待之。”乃归。四年,吴伐楚,取六与灊。五年,伐越败之。六年,楚昭王使公子囊瓦将兵伐吴,吴使伍员迎击,大破楚军于豫章,取楚之居巢。九年,吴王阖庐谓子胥、孙武曰:“始子言郢未可入,今果何如?”二子对曰:“楚将囊瓦贪,而唐、蔡皆怨之,王必欲大伐之,必先得唐、蔡乃可。”阖庐听之,悉兴师与唐、蔡伐楚。与楚夹汉水而陈。吴王之弟夫概将兵请从,王不听,遂以其属五千人击楚将子常。子常败走,奔郑,于是吴乘胜而前五战,遂至郢。己卯,楚昭王出奔。庚辰,吴王入郢,昭王出亡,入云梦,盗击王,王走郧。郧公弟怀曰:“平王杀我父,我杀其子,不亦可乎!”郧公恐其弟杀王,与王奔随。
  至于吴师伐楚,时当周敬王十四年,即公元前506年。鲁定公四年《左传》有云:
  初,伍员与申包胥友。其亡也,谓包胥曰:“我必复楚国。”申包胥曰:“勉之!子能灭之,我必能兴之。”及昭王在随,申包胥如秦乞师,曰:“吴为封豕、长蛇,以荐食上国,虐始于楚。寡君失守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曰:‘夷德无厌,若邻于君,疆场之患也。逮吴之未定,君其取分焉。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若以君灵抚之,世以事君。’”秦伯使辞焉,曰:“寡人闻命矣。子姑就馆,将图而告。”对曰:“寡君越在草莽,未获所伏,下臣何敢即安!”立,依于庭墙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入口七日。哀公为之赋《无衣》,九顿首而坐,秦师乃出。
  又鲁定公五年《左传》有云:“申包胥以秦师至,败吴师,楚子入于郢。”
  剧谓吴有宝剑曰鱼肠、纯钩、湛卢,伐越所得,吴王常珍之。按《吴越春秋》:欧冶子作名剑五,一曰纯钩,二曰湛卢,三曰豪曹,四曰鱼肠,五曰巨阙。又《蜀志》薛烛曰:“造此剑时,赤廑山破出锡,若耶溪出铜,虽城量金珠,犹不可得。”
  剧谓湛卢飞入楚,吴索诸楚,楚不与,吴遂兴师。而《左传》定公四年曰,伍员为吴行人以谋楚,伯州犂之孙嚭为吴太宰以谋楚。楚自昭王即位,无岁不有吴师,蔡侯因之。定公四年冬,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楚师败绩。剧称因求剑不与而兴师,乃小说家言,非事实也。
  剧谓吴伐楚之后,以孙武为军师,伍员为元帅。按军师、元帅,战国时尚无之。
  剧谓申包胥劝昭公坚守不战,己则往秦乞师。昭公使费无忌率师拒吴,无忌与员战败,被擒。而《左传》定公四年谓左司马戌与子常分师抗吴,史皇说子常速战,吴师大败之,子常奔郑,无被擒事。
  剧谓吴师入郢,楚昭公与其弟芈旋,及夫人公子出奔。渡江遇大风,舟人以舟小不能尽载,请弃一人。芈旋欲下,昭公曰:“疏者下,谓妻之亲,不及弟也。”夫人投于江。风愈大,舟人复请弃一人,旋又欲下。昭公曰:“疏者下。”揽旋袂曰:“子之亲,亦不敌弟也。”公子复投于江。乃得济岸,兄弟各投他国。按《左传》定公四年,吴破郢,楚子取其妹季芈畀我以出。涉雎,针尹固与王同舟,王使执燧象以奔吴师。又云,楚子涉雎济江,入于云中。王寝,盗攻之,以戈击王,王孙由于以背受之,中肩。王奔郧,钟建负季芈以从。若是,则从王奔者,乃妹季芈,无所谓弟芈旋也,剧特假女弟为弟耳!
  剧谓申包胥至秦乞师,秦昭公不允。按实为哀公,非昭公也。
  剧谓包胥止驿亭中,依墙而哭,七昼夜不绝,秦君臣感动,乃命姫辇将兵十万,同包胥救楚。而定公五年《左传》则曰:申包胥以秦师至,子蒲、子虎帅五百乘以救楚。剧云姫辇,失考。
  剧谓吴师退,昭公复入郢,芈旋亦归,夫人公子之投于江也,江神以其贤孝,救入芦苇中,投申屠氏。申屠氏知为贵人,奉养半年。至是闻楚复,皆来归,于是兄弟夫妇父子重聚。赏申包胥,与秦结婚姻,永为唇齿。而《左传》定公五年云,楚子入于郢,赏申包胥。申包胥曰:“吾为君也,非为身也,君既定矣,又何求?”遂逃赏。王将嫁季芈,季芈辞曰:“所以为女子远丈夫也,钟建负我矣?”以妻钟建,以为乐尹。
  由上所引《左传》原文以观,剧中事虽不尽实,然申包胥之志节,楚昭王之友爱,以及夫人公子之贤孝,皆足以风世也。
  又按本剧亦可与《东周列国志》(据《七国讲史》改编)第七十六回:“楚昭王弃郢西奔,伍子胥掘墓鞭尸。”及第七十七回:“泣秦庭包胥借兵,退吴师楚昭返国”相参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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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现存元人杂剧总目
第一节 总目凡例
第二节 撰人可考者
第三节 无名氏作品 上
第四节 无名氏作品 下
第二章 现存元人杂剧本事考
第一节 撰人可考者
第二节 无名氏作品 上
第三节 无名氏作品 下
第三章 现存元人杂剧之分类
第一节 历史剧
第二节 社会剧
第三节 家庭剧
第四节 恋爱剧
第五节 风情剧
第六节 仕隐剧
第七节 道释剧
第八节 神怪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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