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全書共二十卷。每卷前原有“諸子目録”,依次介紹該卷各通信者情况,今予以保留。“諸子目録”後,乃朱子書之正文。
二、每卷卷目下各加題注一條,標明該卷與《朱子全書》卷目對應情况。
三、每位通信者下有不止一書者,用“之一”、“之二”……將各書分開。卷之十九及卷之二十中三人,則用“(一)”、“(二)”……將各段分開。
四、凡原文有所節落之處,加省略號以爲標示。
五、一書標題之下及書末,乃李退溪注語,分别用楷體與仿宋體表示。題下注原有部分内容屬通信者情况介紹,與“諸子目録”重叠,徑行删去。
六、各書題,書名號内或姓字後有標名,或書名號後有日期等,皆全書本所原有,凡節要本有者,則爲保留;節要本無者,則於脚注中以“原有題注曰”注明。
七、全書本偶有文中夾注,乃朱子自注者,用楷體小一號表示。
八、節要本原多有圈圈點點,用爲内容之提示或著重等,本書未予保留。
九、正文凡有朱子引來書語處,儘量用引號加以標明。較之全書本標點,本書多用頓號、分號、感嘆號。
十、點校者之意,往往於脚注中體現。全書凡加脚注八百餘條,多用於核定文字;惟其中四五十條分辨稍詳,亦偶涉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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