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号寄簃,浙江归安人。清末法学家。谙悉中国法律沿革与得失,又接受了资产阶级法律思想,是清末中国积极引进资本主义法律的代表人物。强调“以法治国”,极力倡导“变法自强”。坚持以“会通中西”为修订法律的原则,主张对外国的法律“酌加甄采”。主持修改《大清律例》,制定了一些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典法规,如《大清新刑律》《商人通则》等。其对中国旧律的总结,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有《沈寄移先生遗书》甲编、乙编等。
栾爽、平旭著的《沈家本/大家精要》以清法律专家沈家本个人的成长历程、律法政治生涯为基本线索,叙述沈家本主持的修宪大业,并大量引用晚清宪法原文论述了沈家本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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