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宋国华所著的《元代法制变迁研究(以通制条格和至正条格为比较的考察)》这本书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1.《至正条·条》考释。《至正条》是新发现的史料,虽然韩国学者以及中国学者对其进行了文字整理,但韩国学者对其整理、校注,主要参考《通制条》。在二文献不一致时,大多依《通制条》校《至正条》。应当说,这是有一定问题的。因为,现存《通制条》是明初墨写本,《至正条》是元刊本。《至正条》的准确性要高于《通制条》。二者不一致之处,在无其他史料参证的情况下,以《至正条》为准,错误率要少一些。换个角度说,如果再度审视现存有关《通制条》整理成果时,《至正条》中的文字表达,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元刊本《至正条》本身有讹误之处,韩校本和有关学者已经做了某些校正,笔者根据相关史料,对《至正条·条》做进一步的文献整理工作。2.元条与法律体系。本部分主要研究《至正条·条》的篇目,以及其与前代令典关系。唐宋令可以分为唐令谱系和宋令谱系,其分界点是《元丰令》。从篇目上来看,将元代“条”和金《泰和令》很大程度上是承继《庆元令》,可将金令、元“条”纳入宋令谱系;3.比较法视野下的元代法制中国古代法律的变迁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体例的变迁,二是内容的变迁。本部分结合《元典章》、《元史·刑法志》、《吏学指南》等法律文献,将《通制条》、《至正条》同唐宋令条文所承载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以准确把握元代社会生活中各种法律生活的实质,了解元代法制的变迁,分析法制变迁的而原因。4.元代法制变迁的法社会学分析元代法制变迁是元代社会变迁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元代法制变迁的过程是渐进式的,在此过程中草原游牧法律文化与汉地传统法律文化相互影响。元代法制变迁不是理性设计的结果,而是由各种政治势力的斗争、蒙汉之间的利益冲突推动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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