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突出用混合所有制的办法进行国企改革,但混合所有制不是新事物,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就有“公私合营”,这其实就是混合所有制的一种方式。那是以公有经济参与私有经济,将私营经济改造成国营经济,是过渡的所有制形式,时间很短,很快便完成改造。这次的“混合所有制”形式上类似于“公私合营”,实质上完全不同。它是倒过来,以私有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的改革,但这是不是意味着也倒过来,把国有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私有经济,成为向资本主义过渡的一种暂时的所有制形式呢?我觉得不应当是这样的。党的方针意不在此,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我们要长期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向高级阶段过渡,而向高级阶段过渡当然不能是向私有经济过渡,而且这个过渡时间很长,所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应当是一种短暂的向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过渡的形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无论在宏观国民经济层面,还是微观混合经济实体方面,我们都要坚持“公进私也进,国进民也进”,不能是单纯的“国进民退或者民进国退”,但无论如何都要守住公有制为主的底线和国有资本控股的底线。“国进民退或民进国退”争论的实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还是反对和削弱这个基本经济制度,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还是动摇和削弱公有制。在这个问题上,党的十八大重申要加快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政策主张,应当说已经对所谓“国进民退”炒作作出了明确的回应。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最近说,国企在深化改革中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文件也说,“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不能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使国有经济越来越萎缩,非公有经济越来越扩张;也不能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资本越来越小,国有资产最后都“混”没有了。持这种“把混合所有制看成国退民进,公退私进,国有企业私有化形式”主张的人,的确大有人在。如发改委某副主任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讲,政府大力提倡混合所有制经济,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将国有企业私有化,可以用卖掉国有企业的资金还债,这与三中全会的精神风马牛不相及。
国企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原则,防止财富和收入分配通过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向少数人手中集中,强化两极分化的倾向。在目前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占比已经大大缩减的情况下(已经缩减到20%),如果继续对所剩不多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进行国有股减持,那么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将更加难以维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摇摇欲坠,就会变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因此,搞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简单地进行国有股减持,而是要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不是把国有企业一卖了之,而是要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是只允许私有资本参股甚至控股国有企业,而是同样允许国有资本参股甚至控股私人企业;不是削弱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是要加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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