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施米特的《政治的神学:主权学说四论》是二十世纪政治理论中最著名、也最晦涩的著作之一。它被当代的政治学和法学理论家们广泛地引用,但这些引用通常似乎只涉及两个权威的句子:“主权者就是决定非常状态的人”以及“现代国家理论中的所有重要概念都是世俗化了的神学概念。”这些确实是关键的主张,但单独抽出来,它们之令人困惑不亚于其令人震惊。
主张政治概念的神学起源与一种广为接受的信念相冲突,这种信念认为,像洛克、休谟和斯密这些人物——且不说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所完成的对宗教的远离奠定了现代国家理论的基础。社会契约而不是神圣立约处于现代政治理论的核心。同样地,把主权集中在一个做出决断的单一主体那里与关于法治、权力分立和司法审查的现代理念不相一致。今天,我们更倾向于问“什么例外?”而不是谁决断例外。我们究竟如何能调和施米特的主权定义和美国法理学的经典表述:“极端的处境既不产生也不扩大宪法权力”?在一个人民主权的制度里,我们不知道一个可以宣称为主权者的“他”;在我们的宪法制度里,我们不知道一种例外状态。
这两个著名的句子初眼看上去令人困惑不解,大部分美国读者有这样的直觉,认为施米特至少指出了我们的政治处境中某些难以用当代的政治理论术语加以理解的方面。比如,我们知道随从美国总统的某名军官提着一只拥有核攻击密码的箱子。总统保留着一种摧毁世界的权力。这是一个决断非常状态的主权者权力的例子吗?当然,这样一个决断本身不仅在政治的意义上,而且在法律的意义上也是例外的。对这个决断将没有司法审查,被这决断所影响的人们没有机会挑战这个决断,没有正当程序,也没有总统可以宣称执行的任何法律规范。想象这样一个决断的时刻,我们或许会发现自己运用了某些宗教的概念:如哈米吉多顿(Armageddon)。更为一般地,我们熟知美国人实践着一种“公民宗教”的理念。想一下效忠宣誓,国旗的意像,或者对公民牺牲的纪念。这些只是这种实践的最为明显的例子。我们政治生活的这些方面有多重要?在我们政治实践中信仰和理性的关系究竟是什么?这些也是政治神学的问题。
当然,施米特当时没有考虑到美国公民宗教的实践。然而,他关于政治神学的建议能否帮助我们理解现代民族国家——尤其是我们这个民族国家——借以占据其公民心目中的神圣位置的方式?比如,宪法的理念承载着立约的宗教概念吗?革命是启示的一种世俗化形式吗?这些是否就是“世俗化的神学概念”的例子?正是由于在某种程度上这些问题依然合理,我们才需要一种政治神学来探索我们政治生活的渊源和本质。
施米特在他的第一个句子里把例外状态和主权联系在一起。不仅是这个文本开始于法律中止的地方,而且作为一种探究形式的政治神学也是如此。如果说我们今天一般都倾向于相信,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的世界里,也就是、或者说应该是一个没有例外的世界,这是否意味着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主权的世界里?许多关于全球化的当代政治理论正是这样宣称的:从这一观点来说,在我们这个人权和全球市场的世界里,主权已经是一个不合时宜的概念,从最好的方面看,它也变得机能不全了,而从最糟的方面看,它则是误导人的。无论是关于人权的话语,还是经济市场的话语,都没有为例外的主权决断留下空间。对这两者来说,政治秩序都意味着无例外的法律。但这不是如同说,在现代的科学概念之下,宗教已不再有其可确认的位置?在这两个例子中,我们关于法律——自然的或政治的——之普遍要求的理论也许并不符合我们的信仰经历或我们实际的制度实践。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