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前言
在英格兰宪政制度中,议会无疑占据着最为重要的地位。在17世纪英格兰“古老宪制”遭遇最大危险的时刻,是议会挺身而出对专断的国王查理一世发起了斩首行动;而几十年之后,又是议会勇敢地站出来,发动了另外一场“不流血”的革命驱逐了詹姆斯二世,一劳永逸地确立了议会主权的宪政体系。而在1707年和1800年,又是议会通过两部联合法案将苏格兰、爱尔兰同英格兰在法律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在宪政理论与宪政历史的考察方面,议会也居于核心地位。在宪法理论上,正如戴雪《英宪精义》所言,英国宪法的首要原则就是议会主权原则。而无论是在威廉?斯塔布斯的《宪政制度史》(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还是梅特兰的《英格兰宪政史》(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中,议会都处于各自论述的中心。
枢密院(或者其母体御前会议以及其继任者内阁),在英国政治制度中是仅次于议会的一个重要机构。然而,相比于议会,枢密院在人们对英格兰宪政制度的研究上就显得更加微弱,也更加含混。这点诚如A. F. 波拉德所言:“英格兰宪政发展中,仅次于议会的一个主要机构就是国王的御前会议(King’s Council)。确实,在都铎王朝时期,国王的御前会议看起来似乎比国王的议会更加重要。但是,这种重要性并未引起历史学家们对其历史的足够重视。”
本书选编的四篇文章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枢密院或者与其有关的机构(例如枢密院的母体御前会议;执行枢密院部分司法权、在查理一世时期变得臭名昭著的星室法院;以及近现代实际行使执行权的内阁)进行论述。
戴雪的《论枢密院》(The Privy Council)一书写于1860年,是其最早的一本著作,并且曾经和詹姆斯?布赖斯(James Bryce)的《神圣罗马帝国》(The Holy Roman Empire)一样获得过阿诺德奖(Arnold Prize)。在这本书中,戴雪追溯了枢密院在封建时代的起源,以及在后来历次英国政治改革、革命中的发展与变迁,例如枢密院在都铎王朝时期政府治理中承担的重要角色,以及在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尤其是查理一世时期星室法院对自由的残酷压制。因此对枢密院历史的考察,事实上也就是从议会之外的另一个角度即作为国王主要行政工具的角度考察英格兰宪政发展的历史。
这个角度具有重要的价值,它可以使人们摆脱立法、行政与司法三权分立的思维定式来看待宪制的变迁。例如,英格兰的议会与枢密院最早都是从同一个母体即御前会议中衍生出来。而这个母体又可以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贤人会议中发现它的影子。梅特兰认为,从最早的贤人会议中就可以找到英国宪政的积极因素,即王位从来不是世袭的,而是需要通过选举产生的。“这构成了对纯粹专制主义极具价值的阻碍,尽管强大的国王可以自己决定王国大会会成为什么东西。”(梅特兰:《英格兰宪政史》,第41页)
《论枢密院》是关于御前会议、枢密院和星室法院方面开先河的一本著作。由于其成书时间较早,所能运用的史料有限,对御前会议、枢密院与星室法院在名称、人员和组织结构上方面存在许多混淆。英国都铎史学家波拉德教授的长文“都铎王朝时期的御前会议、星室法院和枢密院”(Council, Star Chamber, and Privy Council under the Tudors)旨在厘清都铎王朝时期御前会议、星室法院和枢密院之间的关系,该文于1922至1923年间分三期连续刊载在《英国历史评论》(The English Historical Review)上。都铎王朝时期是英格兰宪政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许多影响深远的政治制度包括议会与枢密院都在都铎王朝时期取得了关键性的发展。对于枢密院来说,经历了红白玫瑰战争之后,英格兰封建贵族几乎损失殆尽,因此中世纪时期由大贵族组成的封建性的御前会议已再无可能。这为真正意义上的枢密院的第一次形成提供了契机,而枢密院本身也逐渐不再是提供咨询建议的机构,而差不多成为一个为国王意志服务的事务性机构。都铎王朝依靠强大的王权正在锻造一个近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而枢密院成为王权手上最有力的治理工具,并从中分化出诸如北方委员会、威尔士及边境委员会等等类似于枢密院的地方性治理机构。都铎王朝时期星室法院产生的历史主要地同枢密院所处理的事务在行政与司法上有了巨大的区分导致的。“都铎王朝时期星室法院历史的主要部分是和行政与司法功能之间区分的逐渐清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枢密院必须处理的大量一般政策性问题必然会排斥它处理琐碎的法律问题,并且要求将这些琐碎的法律问题提交给一个公开的、专门的法庭处置。而斯图亚特王朝的君主们缺乏这种历史意识,他们将都铎王朝时期就已经开始形成的这种行政与司法上的区分混淆在一起。在波拉德看来,正是这点导致了斯图亚特王朝时期英格兰政治上的巨大混乱。
到苏格兰的詹姆斯六世继承英格兰王位时,历史的境况已与亨利七世时完全不同。虽然同为新朝开元,但亨利七世面对的是一个贵族自取灭亡相继凋零之后英格兰,他可以将众多平民擢升为枢密院成员,而到詹姆斯继承王位时,曾经的平民如今已然都是历史颇为悠久的贵族。因此斯图亚特王朝的枢密院似乎又恢复了封建时代枢密院的特征,最大的标志是其人数迅速膨胀。“枢密院成员骤增至三四十人的规模,这也使得枢密院无法迅速地处理相关事务。”为了政府得到有效运转,斯图亚特王朝的君主在枢密院内成立了许多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相关政治事务。E. I.卡莱尔的文章“斯图亚特王朝早期的枢密院委员会”(Committees of Council under the Earlier Stuarts)对1603至1640年期间的枢密院委员会进行了详细的讨论。
1689年“光荣革命”之后,王权受到削弱,并逐渐走向衰弱;连同王权一道衰弱的还有曾经作为王室主要行政工具的枢密院。枢密院的衰微直接表现为枢密院会议召开的次数减少。枢密院会议在威廉与安妮时期还偶有召开,而在汉诺威王朝时期则几乎没有召开。革命后,在枢密院的基础上产生一个内阁会议(cabinet council)即外部内阁(outer cabinet),它是人们对原来的枢密院进行改组的结果。但是,“随着时间一年一年地过去,这个机构显然变得过于庞大,不适于有效率地处理事务”。各种琐碎的行政事务被交给了许多能够被议会控制的各个委员会,而重大的政策问题则由枢密院的内部核心圈子秘密会议(conciliabulum)或内部内阁(inner cabinet)决定。这个秘密会议即为现代内阁的前身。英国外交史学家H. W. V. 坦普雷的“内部内阁与外部内阁及枢密院,1679至1783年”(Inner and Outer Cabinet and Privy Council, 1679-1783)一文生动地描述了英国近代内阁制的形成过程。
诚如波拉德所言:“议会制度是英格兰人民对世界文明作出的最大贡献。……其他民族可能也有他们土生土长的代表体系,但他们要么都将自己土生土长的代表体系抛弃或者根据英国的观念进行了改造。……但议会体制在其他地区并未取得完全的成功。然而,议会体制在闪族地区和非洲地区的失败并不能证明议会体制本身的缺陷,只能证明运作这个议会体制的人们缺乏政治能力。”大部分国家议会体制的失败在于,这些国家既缺乏行之有效的成文宪法与法治体系约束无拘无束的执行机构,又缺乏有效的宪法惯例保障政治的自由。议会体制成为各种专制统治的装饰品。而英国枢密院与内阁的历史则充分地展现了议会体制之外,为实现宪政与自由所需要的政治能力。
译者才疏学浅,译文中必定存在错漏之处,望读者、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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