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 选题旨趣
二 先行研究
三 研究资料
四 研究框架
第一章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省政府组织法》的重订与修正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省政府组织法》之重订
一 重订省行政法之亟须
二 新订《省政府组织法》内容
三 《省政府组织法》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
第二节 《省政府组织法》的两次修正
一 中央特别委员会与《省政府组织法》的第一次修正(1927年10月)
二 农矿、工商两部增设与《省政府组织法》的再次修正(1928年4月)
第二章 “分权合作”与“集权”较量下的省制修正与筹议
第一节 《省政府组织法》的再次修订与颁行
一 第一期民政会议前后有关修正省制之提议
二 决议修正《省政府组织法》
三 各省政府的修改意见
四 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权限
五 《省政府组织法》出台与颁行
第二节 胡汉民、蒋介石关系决裂前后的省制筹议
一 《省政府组织法》的再次修正与颁行
二 缩小省区之筹议
三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对于省制的规定
第三章 联合共治下的省制改革与规划
第一节 行政督察专员制的创设
一 省、县二级制的局限及突破
二 皖浙苏赣省、县间特种行政组织之设立
三 内政部对行政督察专员制的规划
四 两种行政督察专员制并行
第二节 不同的省制改革主张及其筹划
一 改革省制之议的提出
二 南京国民政府对改革省制的筹划
三 蒋介石对省制改革的筹划
四 《地方行政制度改革案》的提出及各方反应
五 《省政府合署办公办法大纲》之出台
第三节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起草过程中的省制纠结
一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有关省制起草原则的确立
二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中的省制规定
三 立法院对省制的修正
四 国民党中央对省制的修正
第四节 蒋介石出任行政院院长前后的省制筹划
一 汪精卫卸任前划一行政督察专员制之努力
二 蒋介石就任行政院院长后划一省制举措
三 孔祥熙代理行政院院长期间的省制筹划
结语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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