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经典作品 佃农理论》:
四年前,我收集了有关财产法以及亚洲农业数据方面的资料。我当时希望用经济学理论将这些资料整合到我在洛杉矶加州大学的博士学位论文之中。要不是我的导师说服我,将研究的重心只集中在由农业法律界定的两组产权局限以及有关的租约安排方面,我的努力可能会一无所获。
即便收缩了研究范围,任务依然困难。台湾实施分成地租管制导致租佃农地的产量上升,这个观察结果乍看上去与经济学理论是不相符的。我做了长时间的调查,以确保数据可靠,并试图用分成地租管制之外的其他因素来解释产量上升。这个调查没能解决问题,我决定用标准的经济学理论推出与分成租佃有关的理论假说。但当我完成论文的初稿之时,我发现除了具体的农业改革,我还对一般性的土地使用权安排产生了同样的兴趣。我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并经过多次修改,结果便有了这《张五常经典作品 佃农理论》。
长期以来,经济学家和研究土地使用权方面的作者试图从效率孰高孰低的角度对不同租约安排的资源使用进行排序。比如,人们一直认为分成租佃是无效率的,正如期限较短的租约那样。人们确实普遍认为租佃制的效率低于自耕农。研究发展经济学的学者往往认为,标准的经济学理论不适用于分析欠发达的经济体。他们要么宣称这些经济体是特例,要么认为它们是“非理性的”,要么提出诸如“隐性失业”和“二元经济”这样一些特殊理论。然而,这些分析忽略了相关的产权局限条件。自然,我不能同意他们的结论。
每个交易都涉及一份合约。市场上进行的交易包括产权在签约方之间进行断权或部分转让。对这些转让进行协商的合约安排有很多种,且各不相同。我不仅不会对这些安排的效率高低进行排序,我还要证明,这种不考虑产权局限的排序是没有意义的。此外,我试图解释:(1)为什么农业的产出模式在两组不同的产权局限条件下会存在差异;(2)为什么在同样的产权局限条件下人们会选择不同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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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因,前诺贝尔经济学奖委员会主席
经济学的实证研究,《佃农理论》与《蜜蜂的神话》不能被*。
——科斯,诺奖得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