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社会自治》是用政治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全面解析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基层社会结构变迁的一幅工笔画长卷。
当前中国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有自治空间,但没有自治权,是单中心(集权)秩序,不是多中心(分权)自治秩序。基层社会自治的建构,一是自治权的法律保障,即明确社会自治权以及公民与国家之间、不同层次的自治体之间的权利内涵和边界。二是政府、社会、市场等领域的多中心公共治理主体的型构。三是建构主体社会。祛除社会对国家的依附性,社会自治意识和社会自治原则才可能确立起来。从基层总体治理上看,建构基层社会治理的自治权力结构体系,乃是社会走向自治社会的途径和方式,这具有基层社会治理转型和社会利益组织化的制度变革意义。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