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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人民主权与德国宪法危机(魏玛宪政的理论与实践)/人文与社会译丛
0.00     定价 ¥ 58.00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44770583
  • 作      者:
    作者:(美国)彼得·C.考威尔|译者:曹晗蓉//虞维华
  • 出 版 社 :
    译林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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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民主”在魏玛宪法的语境中到底意味着什么?是卡尔.施米特对至高无上的“绝对宪法”的推崇,还是汉斯.凯尔森对由宪法生成的“人民”概念的辩护?是鲁道夫.西蒙德和海因里希.特里佩尔眼中政治共同体不可僭越的价值体系,还是赫尔曼.黑勒所渴求的社会平等理念?彼得.考威尔为读者梳理德国历史上第1部民主宪法背后的思想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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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彼得·C.考威尔 ,
洪堡学者,莱斯大学历史系教授。1987年毕业于纽约大学,先后在康奈尔大学取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魏玛时期的民主与宪政、保守主义与国家学说、法律理论与福利国家等。著有《人民主权与德国宪法危机》 《中欧的爱、死亡和革命》 《中欧历史:法西斯的自由主义》 《东德的独裁、国家计划以及社会理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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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诞生于两次世界大战间歇的魏玛共和国,注定是德国历史上浓墨重彩和吊诡的一章。一方面,德国人逐渐走出战败的阴霾,并建立德国史上第1个联邦共和国;另一方面,民主势力在魏玛制宪过程中的论辩却又为日后反民主式的权变和希特勒的上台埋下祸根。本书检讨了魏玛时期政治理论家的制宪思想,厘清了他们对“民主”法学本质的不同主张。作者观点明晰,富有洞见,为今天德国宪法的讨论扫清了理论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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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本书彻底地审视以及反思了魏玛时期宪法论辩的意义和解读。据我所知,还没有一本英文书,可以对魏玛宪法进行如此深刻的分析。令人叫绝的一本历史研究读物!

——唐纳德·P.科默斯 圣母大学法学教授

 

对20世纪的德国政治和法律理论做出了杰出贡献

——艾伦·肯尼迪 宾夕法尼亚大学政治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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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预算法和君主立宪制:

拉班德对普鲁士宪法冲突的分析

 

在拿破仑入侵之后的半个世纪里,德意志各州视君权为最高权力,以所谓的君主制为基础。除了极少数例外,绝大部分州已经接纳了成文法。令人意外的是,君主选择接受宪法约束他/她的权力,受制于人民,“屈尊”(oktroyiert)于人民。正如恩斯特—沃尔夫冈·伯肯弗尔德所言,这天生就是一个不稳定的制度。在宪法序言当中我们可以找到君权原则的正式表述。以1850年普鲁士宪法序言为例,其中提到,“我,弗里德里克·威廉蒙上帝恩典为普鲁士国王,现告知众民并下旨……经过两院一致同意,我们已经最终创制出宪法。”君主是宪法的“意志主体”。尽管宪法已经规定议会召开的地点和方式,但从形式上来说,君主仍然拥有召集议会的权力;同时,他(原则上也可以是“她”)拥有彻底否决权,可以否定议会通过的任何法案。此外,君主独自控制整个行政机构。同样,军队力量只服从君主的指令,不受议会的审查与控制(这即是所谓的强制命令)。但是,宪法同样赋予议会对影响公民“自由或财产”相关法律的投票权,包括年度预算在内。

19世纪以来,官僚机构和军队规模以及军费支出不断膨胀,因预算经费增长而爆发冲突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姑且不论君主制原则,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政治实践事务当中,君主都不能搁置宪法。在一些案例中,预算层面的冲突导致了国家的普遍危机,1862年至1866年普鲁士的宪法冲突就是如此。

1848年革命寻求建立一个以人民主权而不是君主立宪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国家。革命虽然失败了,但是绝大多数没有宪法的德意志州都接受了君主立宪主义的模式。1850年弗里德里克·威廉四世推行新版宪法,取代了原本更加民主的1848年普鲁士宪法。1850年宪法承认州议会(或者说人民议会),新议会比以资产多少为标准选出的1870年议会拥有更大的权力。普鲁士国王掌控军队和政府,拥有缔结国际条约和宣布战争与和平的权力。他也享有免于被法律追究的权力。但是,内阁责任制将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转移至首相,这样,议会就能够掌握行政权。然而,内阁责任制在法律上的重要性仍然非常有限。州议会不可要求国王罢免大臣,只有在大臣违反宪法时,州议会才拥有法律追索权。虽然如此,州议会所表达的不满可能具有政治意义,因为议会要求的是批准所有议案的权利,包括由君主每年提交的预算在内,其重要程度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律领域。

19世纪60年代早期,普鲁士新君威廉一世向议会提交了一系列法案,建议将更多经费用于军事支出,并提议将强制服役期由两年延长到三年。多数自由派以经济和政治理由否决了这一提案。他们的猜测是正确的,皇帝及其保守主义拥护者们希望通过延长服役期来教化公民尊重中央集权国家。1862年3月,自由主义者提出“海牙法案”来回应国王的提案,要求国王提供军事预算的项目简述。这一行动导致自由主义者与君主制拥护者们的争端浮出水面。为了监督法案对公民的自由和财产的影响,州议会合理要求获得在君主权力和君主制命令暴力之下的公民自由和财产权利的更多细节信息。争论陷入僵局,没有一项预算获得通过。国王解散议会之举没能解决任何问题;选民甚至选出了一个更加强大的多数自由派议会。威廉处于被驱逐的险境,1862年9月,他决定拒绝大臣们的意见,任命奥托·冯·俾斯麦为普鲁士新任首相。这位极端的保守分子帮助威廉从议会手中窘迫地挽回了皇冠。

俾斯麦主张,宪法对于解决冲突来说毫无意义。实际上,王位作为“优于”宪法的实体必须填补国家法的“漏洞”。由此他总结,即使没有预算,君主也有治理国家的义务。议会中的自由主义者们对此还击,认为君权只能在宪法范围内才能成立。虽然议会拒绝让步,但俾斯麦已经擅自将他的理论付诸实践。预算不是以新的预算法为基础,前一年的预算法依然在发挥作用,因此国家机构得以继续运转。尽管俾斯麦运用君主主权理论进行管理,他并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并宣称议会与国家无关。

俾斯麦对外政策的成功终结了纷争。1864年,普鲁士和奥地利军队进攻丹麦,解决了由丹麦挑起的德语世界的争端。德意志的胜利满足了自由主义者和国家主义者的期望,自从1848年国家主义革命之后,胜利已经尘封已久。1866年,普鲁士军队击败了奥地利,这场战争爆发的部分原因是因为普奥两国对于如何管理从丹麦新接管的省份存在分歧。那场胜利之后,俾斯麦于1867年批准将德国北部地区的制度改造为宪政制度。保守自由主义者赞赏俾斯麦的成就,在1866年纷纷加入保守党以支持赔偿法案,这一法案追溯批准了前些年未获批准的预算,因此俾斯麦在危机时期的行为获得了合法性。只要州议会通过并执行先前的预算赔偿法案,议会对预算法的控制权也得到了承认。议会和君王的冲突暂时得到了妥善解决,只是这种安宁不会永远持续下去。

普鲁士的胜利削弱了自由主义对君主立宪制的批判声音。1870年德国统一前夕,拉班德发表了有关宪法冲突的论文。恰逢其时,保守的自由主义者们试图将他们的价值观融入大获成功的俾斯麦价值观,拉班德恰好提供了看似理性、正式且科学的解读方法,即,宣称宪政地位应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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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文版前言
前 言
致 谢
导 言 人民主权和法治: 魏玛共和国的宪政民主问题
第一章 国家意志与德意志民族的救赎: 德意志帝国的法律实证
主义与君主立宪政体
第二章 纯粹法学与军事独裁: 帝国时期的汉斯?凯尔森和卡尔?施米特
第三章 激进的宪政革命: 法律实证主义与 《 魏玛宪法》
第四章 宪政民主的矛盾基础: 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汉斯?凯尔森和卡尔?施米特
第五章 宪政实践与民主主权的内在性: 鲁道夫?斯门德、赫尔曼?黑勒与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章 平等、财产权利和紧急状态: 共和国最高法院的宪法法理学
结 论 宪政民主的危机
注 释
参考文献
索 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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