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药眠集/粤派评论丛书》:
什么是美呢?美的标准是什么呢?这是古往今来聚讼纷纭的问题。但是现在我想把这两个问题暂时抛开,首先究明:究竟美是主观上存在的呢,还是客观上存在的呢?
有人说,美是存在于我们主观的观念之中,客观的事物根本就无所谓美与不美;也有人说,美是最高理念通过感觉形式的具现,但不管是主观的观念论也好,客观的观念论也好,反正他们认为美是从主观上产生的,这是唯心论的答案。
还有一些人则认为美虽然不能离开客观的事物,但美与不美乃是属于价值的学问,因此他们就从美感经验去着手。或是说,美是心与物的交感的默契,或是说美是一种忘我的瞬间的感觉——不管他们当中有多少差别,但是总括说一句,他们是经验论,也就是唯心论的变种。休谟有一句名言,他说:“美不是在东西里面,只是在品味东西的人的心里。”这就是经验论的最好的自白。
和这些唯心论相反,也有认为美是客观上存在的许多学说。
但既然美是客观上存在的,那么接着而来的问题,就是它的规律性又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当然又有许多答案。
在古代的希腊,所谓美就是有普遍概括性的东西。亚里士多德在论悲剧的《诗学》第6节里面,曾这样说:“诗比历史是更有哲学的意味,以及更为优美的东西:因为诗主要地关切着的是一般的真理……任何一个具有某种性格的人盖然地或必然地,会用一种什么方式来讲话或行动——这是一般的,同时也便是诗的对象……”(见天蓝译,亚里士多德《诗学》第14页)
但古典主义,以一般性的形式来表现事物的典范性是未免陷于空洞了。其实客观上存在的东西,是非常之具体的。所以当新兴的资产阶级起来反对封建势力的时候,就特别强调个性,以发扬作者的个性为美,以从事物当中发现“自我”“人格”为美。十八九世纪的诗人们喜爱歌颂自然,也就是因为他们从自然中发现了“自我”的解放,发现了自由平等的象征,把自然当作反对宫廷,反对虚伪礼仪,反对人为束缚、等级区分的对立物。所以从社会科学的观点说,个人主义在当时,是有其一定的进步的意义和代表的意义。在美学的观点说,它同样亦是有其一定的进步的意义,因为它使人们向现实更走前一步。但是到了资本主义没落时期,个人主义已愈来愈失去其现实的意义、代表的意义,从而个人主义的美学也就越来越局限于狭小的范围,越来越重视瞬间的感觉,而逐渐走上神秘主义的道路。
对于极端的个人主义的看法,就是比较进步的资产阶级的学者泰奴,也是不赞成的。他在《艺术哲学》里曾这样说:“艺术是以表现出事物的‘本质’为目的……艺术是以表现出某种主要的性质、某种显著的特质、某种重要的见解,以及对象的主要的存在样式等为目的……”(见沈起予译《艺术哲学》第27页)这里他把表现事物之本质为美指出来了,但怎样才算是本质呢?他却没有很清楚地说出来。
俄国社会民主主义者的前驱车尔尼雪夫斯基在《生活与美学》里论到美的时候,曾这样说过:“凡超出于一切同类的东西,就是美的;它是最好的,因此在它的同类中想象不出再好的来了。”(见周扬译《生活与美学》第12页)又说“一件东西,必须超出于它的同类方才称得上美,这是千真万确的”。当然现实主义的美学观也还是有缺点的,我们下面还要加以批评,但他的基本看法,我们认为是对的。
那么作为客观存在的美的规律性究竟是什么呢?在我个人的意见,认为美就是典型。这种看法一方面是接受古典主义美学所主张的典范的学说,但同时又否定它那离开活生生的具体的对象去找寻一般的模范的办法;另一方面是接受个人主义重视现实的个体的传统,但同时否定它那离开集体,把个体孤立起来看,把人格和个性当作偶像来崇拜的办法。所以什么是美呢?我们的答复是:美就是在同一种类中既具有个性,而又有普遍的代表性、典范性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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