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在有无之间:庄大钧儒道论集》:
庄子学派崇尚和提倡自然之美,亦即朴素之美,认为“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天道》),进行创作必须顺天理,应自然,“以天合天”(《达生》),做到“天”与“人”的统一。他们认为,人的天然性情是合于道的,具备纯真自然的天性,即“真”,是观照和把握道的首要条件。“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故强哭者虽悲不哀,强怒者虽严不威,强亲者虽笑不和。真悲无声而哀,真怒未发而威,真亲未笑而和。真在内者,神动于外,是所以贵真也。……礼者,世俗之所为也;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故圣人法天贵真,不拘于俗。愚者反此。不能法天而恤于人,不知贵真,禄禄而受变于俗,故不足。”(《渔父》)这里表明,人应效法自然,抒发真实的性情感受,而只有真实情感的自然流露,才最富有感染力。庄子学派既反对儒家的繁饰礼乐,又反对墨家的非乐,就是因为这二者的主张都使人不能充分抒发真实性情。
从道和世界的整体性出发,《庄子》论证了万物的莫不平等,不仅人与人是平等的,人类与自然界的万物也都是平等的。它认为物之不齐出于自然,凫胫短而鹤胫长,天鹅的羽毛自然洁白而乌鸦的羽毛天生乌黑,都是自然而然。它所倡导的绝对平等观念是“不齐之齐”,即所谓立足点的平等,对于千差万别的万事万物一概认可,同样看待,而不厚此薄彼,厚长薄短。基于这种原始的平等观念,庄子学派极力强调尊重个性。“《咸池》、《九韶》之乐,张之洞庭之野,鸟闻之而飞,兽闻之而走,鱼闻之而下入,人卒闻之,相与还而观之。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故先圣不一其能,不同其事。名止于实,义设于适,是之谓条达而福持。”(《至乐》)他们认为,世间万物各有其自然之性,不可强制性地整齐划一。人应自闻自见,发扬自己的个性。“属其性乎五声,虽通如师旷,非吾所谓聪也;属其性乎五色,虽通如离朱,非吾所谓明也。……吾所谓聪者,非谓其闻彼也,自闻而已矣;吾所谓明者,非谓其见彼也,自见而已矣。”(《骈拇》)自得其得、自适其适、纯任性命之情的观点,体现在散文创作上,就是“。光洋自恣以适己”,亦即不为外物束缚,充分地表现自己的思想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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