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颁行的《县组织法》在全国范嗣内正式建置县以下区和乡镇两级政区,实行自治行政,是中国历史上基层行政制度的一次深刻变革,历史影响颇为深远。那么,《县组织法》如何设计区乡自治制度?《县组织法》框架下,区乡自治的实施情况如何?在地方性因素的作用下,各地区乡行政区划的建置形式呈现出什么特征,自治行政是如何运行的,对地方社会产生了什么影响?这些都是涉及中国近代政治转型和社会变迁的重要问题。
黄珍德著的《区乡自治与地方社会--民国县组织法框架下广东地方自治研究》聚焦以上问题,围绕《县组织法》框架下广东的地方自治展开深入细致的研究。本书着力于勾勒《县组织法》框架下地方自治制度的建立及其在广东各县的实施情况,分别从区乡自治组织的筹备、区乡自治行政的运行、自治事务的举办、自治经费的筹措、社会各界的评议和反应等方面呈现地方自治的整体轮廓、基本状况和社会影响,并见微知著,揭示地方性因素作用下地方自治制度的流变及其与地方社会变迁的关系,探寻基层行政制度变革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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