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评论(第8卷)》:
二、推动教育服务提供方式多元化
公共服务的概念是近些年在党和国家文件中出现的,涉及政府职能转变,也涉及公民教育权利与国家教育责任的关系。要以更加开阔的思路来看待公共教育服务。
第一,教育本身出现了社会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多元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办学已有近四十年的历史。目前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共有15.25万所,形成了4000多万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的规模。但是教育政策所考虑的问题多数还是立足于公办学校的角度,民办学校及其学生对教育政策的诉求没有得到充分的反映,没有很好地应对民办教育给教育管理体制带来的挑战。二是学习方式多样化。校外教育和培训、虚拟学校和在线学习等教育形式的兴起和不断壮大,使得学习资源越来越社会化。好的学习资源不一定集中在公办学校,而是散布在社会各个层面和角落。三是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热潮不断高涨。尽管终身教育的政策制度建设非常缓慢、艰难,但终身学习已经成为一个不断发展的事实存在,正在以多种形式和渠道进入人民的日常生活。政府举办的公办教育、传统的学校教育明显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四是教育权利的转移。互联网给教育带来的最深刻的革命是教育权利的转换。教育的概念会逐渐被学习所取代。学习资源和学习机会的开放,使学习者有了自己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的机会,也具备掌握学习进度、构建自己知识能力体系的权利,不再是一味听从处于优势地位的校长、教师、长者的安排。学习更多地成为一个自主的过程,这是21世纪教育最深刻的变化。
第二,教育发生了面向公共服务的深刻变革。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从弥补政府教育经费不足出发推动了办学体制多元化,多元办学体制对教育服务的提供方式及政府职能的转变产生了不可逆转的影响。一是教育提供主体的改变,从过去单一由政府提供,转向由政府、非营利组织、私人合作提供。二是教育服务生产主体的变化(政府提供的不一定是政府生产),由过去只由公办学校生产转向公办、民办、混合所有制学校及互联网平台等生产。三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在提供方式和生产主体多元化的前提下,政府职能也呈现多样化,由直接生产变为生产、购买、授权、监督,以及为这些生产者提供服务。四是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的概念也在拓展,过去只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现在则由义务教育向贫困生和特殊群体的资助、普惠性的非义务教育(如对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资助)、学习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学分积累转换等方面拓展。
第三,政府职能的有限性日益凸显。经济学用“政府失灵”来论证有限政府的必要性,分析政府职能膨胀带来的种种不利后果。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中,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教育领域,限制政府权力成为一个艰难的博弈过程。但伴随期间的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面对日益多样的社会需求和利益冲突,政府的能力明显不足,公信力面临严峻考验。政府由矛盾冲突的当事方转变为规则制定者和裁判员,成为不得不做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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