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比较广泛而深入地探讨了依法治国的关键,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组织法,打击、控制和预防经济犯罪的对策,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政风的突出问题和治理对策,促进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等问题,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对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依法治国初探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报告深刻而全面地阐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关问题,并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条增加1款作为第1款,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上都是第一次,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在执政方式、领导方式上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什么? 怎样抓住依法治国的关键? 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什么?
笔者认为,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在国家机关中,机构最多、人数最众的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且行政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是最普遍的权力。在我国,宪法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极其广泛的权力,其管理范围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据统计,我国大约有4/5 的法律、法规,需要行政机关去具体贯彻实施。每个公民几乎天天要同行政机关打交道,其利益同行政措施息息相关。因此,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
同时,行政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又是最活跃、最容易被滥用的权力。各级行政机关的任务是执行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下,行政机关执行权力机关的决定时,必须迅速、果断地行动,必须实行首长负责制。因此,同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相比,行政机关比较容易违法。尤其应当看到,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行政职能时,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常常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一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行政机关可以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可以独立地实施行政处罚,它又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及先行处置权、推定有效权等行政优先权。这也容易使行政机关遵守法律更加困难。只有实行依法行政,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才能避免首长负责制下产生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才能避免和减少各种行政违法行为以及由此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并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从而有力地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我们还应该看到,实行依法行政,通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社会生活的各个主要方面实施规范的、文明的依法管理,不仅能够使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得到较好地落实和遵守,而且有助于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的普遍提高。这是因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方面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另一方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起着依法办事的示范作用,从而对普遍提高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起着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
总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这一社会系统工程的纲,其他方面都是目。
怎样抓住依法治国的关键?
要抓住依法行政这一依法治国的关键,就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牢固地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例如,要克服轻视法治的习惯。在我国,民主、法治的传统比较缺乏,行政机关往往习惯于靠命令、指示等等办事。如上级指示要整顿税收秩序,有关行政机关才去检查和执法。其实这些事务是有关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应当主动地依法行政。行政机关的职权又是它的职责,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行政管理权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是权力,而对行政机关来说则是职责。如果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也属于违法行政。又例如,要克服躲避监督的习惯。每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树立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自觉接受各种监督的观念。包括自觉接受权力机关、检察机关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行政系统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一定范围内的司法监督的观念。
2、建立和完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度。行政权力来自于法律的授权,行政立法也就成了依法行政、适当行政的源头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度对保证依法行政非常必要。根据我国宪法第67条第7项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我国地方组织法第8条和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宪法第89条第13、14项还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依据地方组织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领导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撤销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可见,在我国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审查具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但是,目前还缺乏一套程序和制度的规定。今后,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就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应该由哪个政府部门承担这一职责,应该由谁提出审查的要求,如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当通过什么程序进行修改甚至宣告它的无效等等,作出明确规定。
3、实行行政程序的法制化。行政程序是依法行政的一块基石。行政程序的发展历史充分说明了行政程序在制约行政权、保障民主和自由以及防止专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还应该认识到,只有将行政程序上升为法律程序规范,这种程序才能发挥对依法行政的导向作用。当前,我们必须规范行政程序,逐步建立起比较系统而完整的行政程序法律体系,实现行政程序法制化,即一方面把那些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权益、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的行政程序通过立法途径使之成为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在前者的基础上把已有的行政程序根据法典编纂的内在要求,进行系统化和法典化。
4、重视行政相对人对实现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行政相对人是依法行政的最大受益者,同时也是行政违法的最大受害者。因而,他们对依法行政问题是非常关心和重视的。为了促进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我们应该重视行政相对人的有关权利并发挥其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例如,应当赋予行政相对人评判行政权力运用的权利,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听证的权利。又例如,要重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自由度进行控制的权利,如重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申请回避权,等等。
5、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执法的民主监督制度。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没有权力的监督必然流于形式。目前,有些监督行政的形式软弱乏力难以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主要原因在于被监督者强大而监督者弱小,监督法制不完善,等等。今后,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增强政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利于人民群众的了解和监督。应该依法保障公民的参政权,完善举报、投诉等监督制度,保证监督者的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应该从制度上切实保障新闻自由,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的巨大舆论作用。无数事实已经证明,新闻一曝光,权势者就不得不有所顾忌。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方面,尤其应当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各级人大应经常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有效的执法检查。当然,还应该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制度,例如完善行政监察和行政审计制度等等。
目 录
法 学
依法治国初探
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大力加强以宪法为根本的社会主义法制
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组织法
政务公开法制化的思索
董必武刑法思想初探
略论打击、控制和预防经济犯罪的对策
应该明文规定有些遗弃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论诉讼证据
政治学
试论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
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政府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政风的突出问题和治理对策
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初探
对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离休年龄的刍议
论我国由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
西方文官制度浅探
管理学
促进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思考
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方法
提高行政效率刍议
论县级行政管理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保持社会稳定必须重视NPO的发展和管理
供应链与供应链管理及其战略
其 他
控制与降低行政成本研究
知识经济与政府措施
论农村扶贫开发应着重抓好的若干工作
财富消费思想演变研究
关于祖国统一问题的哲学思想
搞好国土的绿化和整治是保护环境的首要任务
加强我国消费文化建设的路径分析
供应链文化风险的定义、特征、消极影响与防范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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