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领导干部法治概论》:
五是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强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并从制定、备案、解释和执行等方面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十九大再一次对《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了部分修改;加上十八大以来制定或修订一系列党内重要法规,诸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使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廉政建设在制度层面得以进一步落实。依规治党、用法治思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让我们进一步坚信:“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时代要求从党内法规的制定、备案、解释、执行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求从理论和实践层面理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同时,对党内法规在从严治党、管党方面的效用进行评估,为修改完善党内法规提供依据。
综上,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之一,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有力保证。
(五)全面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致力于不断发展人权理论,注重通过法治建设保障人权,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1997年首次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主题报告,2004年首次写入宪法,2007年首次写入党章。2012年,党的十八大把“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要求。从党的报告到党的章程,从宪法确认到司法保障,再到法治保障,指明了法治是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根本途径,而且认识更加务实、更加全面。
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集中呈现,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深化人权内涵,不仅在话语上多处表达权利、权益,而且特别强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确立了新的人权发展方向,更加坚定了我国的人权自信。
一是突出了人权的本原。人权的核心并不仅仅在于承认权利、表述权利,而在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这些思想都以“人”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实现人权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是强调了人权的整体性。人权是人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各方面合理需要的话语主张。这些方面是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的,任何一方面的偏废都可能伤及其他方面。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八个明确…十四条方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充分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这些严密的顶层设计和科学谋划,为全方位提升人权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是贡献了人权实现的中国方案。中国共产党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立场认识人权,从根本上深刻阐释、准确把握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和矛盾运动的趋向。“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才能真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如果在这一点上把握不好,人权的实现就只会是海市蜃楼。美国等西方国家近年来在人权方面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就在于未能看清或者粉饰了社会矛盾。
总之,人权是法治的终极追求。在新时代的新征程中,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单纯满足生活需要还不够,更要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而且决不让一个人掉队。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新时代人权目标,离不开法治的全面保障。实现全面的人权法治保障是未来中国的重大软实力之一。加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人权事业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可持续的人权发展道路。这对坚定中国人权自信、提升中国国家影响力、构建人权话语体系、掌握人权话语权,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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