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稿主要研究鸦片战争后至1937年,北京逐步建立近代慈善管理体系,创办近代慈善事业,以及民间慈善组织兴起的特点和政府对其进行有效管理的历程。清末,北京率先改变了救助理念,采取“以教代养”的救济原则进行慈善事业的改革。政府创建了近代慈善管理机构,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各类近代慈善事业,如老幼残弱救济机构、义务教育机构、医疗救助机构、贫民小本借贷处、失业救济等,体现了北京慈善事业在新时期内的转型。同时,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慈善事业以及社会慈善组织进行规范管理。近代北京慈善与公益事业的特点是,得到中央及各级政府的管理和主持,官员和名流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参加,具有影响全国的表率作用。研究近代北京的慈善与公益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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