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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的力量--长江教育研究院历年教育政策建议书(2009-2016年)/教育智库与教育治理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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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56412563
  • 作      者:
    编者:周洪宇//胡明亮//张建林|总主编:周洪宇//潘启胜//万智
  • 出 版 社 :
    湖北教育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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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我们组织院内外专家共同研究、认真撰写的这8份《教育政策建议书》,试图体现如下几个特点:一是以高度的责任感,提前一年预测我国教育改革与改革发展的年度“主题”,为国家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为社会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起到了“聚焦”作用。2009年3月,时值党和政府、全社会等高度关注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10年规划,长江教育研究院以“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为主题,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出台前的头一年3月,即提前了1年4个月,向国家提交了10条建议。2010年3月,针对师资质量问题将再次成为高度关注的影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础性问题,长江教育研究院瞄准“教师教育”这个核心问题,提出了10条建议。2011年3月,长江教育研究院洞察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不断发展等,所带来的我国教育改革面临的复杂局面,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新态势,长江教育研究院围绕“以区域突破带动教改全局”,提出了有关建立“教育特区”的5条建议。2012年3月,长江教育研究院抓住教育投入体制这个日益困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提出了“建立教育投入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的有关“教育投入体制改革”的10条建议。2013年3月,针对不可阻挡的“第三次工业革命”浪潮,对我国科教兴国、创新驱动需求日益迫切的形势,应对第三次工业革命,长江教育研究院提出了我国教育的10条应对之策。2014年3月,针对信息技术飞速发展集聚起来的对教育的革命性影响,这一难以回避也不能回避,而只能借力的重大问题,长江教育研究院提出了发挥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的革命性影响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10条建议。2015年3月,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发布后,我国依法治教的问题亟须回答,在对形势与任务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10条建议。2016年3月,在学习研究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领会“五大发展理念”基础上,长江教育研究院提出了对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10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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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智库的力量:长江教育研究院历年教育政策建议书(2009-2016年)》:
  十、制定中国《教育投入保障法》
  教育经费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保证。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主渠道薄弱、结构不合理,财政性教育经费事权、财权不统一,对多元化筹措教育资金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严重制约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亟待制定<教育投入保障法》来规范。
  尽快制定《教育投入保障法》。《教育投入保障法》就是要通过立法和一定的行政手段,制定出我国教育的最低保障线,弱化和消除扩大教育差别的相关政策,调节中央和地方对教育的投资比例,建立向弱势群体倾斜的教育财政制度,推进全体国民教育的共同发展。要强化教育财政投入的法制建设,明确责任,形成机制,从法律层次上保证教育投入。
  《教育投入保障法》明确教育的投入责任。在共同负担的原则下,实行“分类承担”的政策。新增教育经费投入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从学段上看,对于义务教育,新增教育经费投入应由中央负主要责任,基础教育则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对于学前教育,则按义务教育的发展经费政策办理;对于职业教育,由于其对当地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应由省级政府负主要责任,中央政府予以协助,但鉴于当前职业教育的发展不尽如人意,因此,近几年也应加大中央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对于高等教育,教育部直属高校,所需经费由中央政府承担,省属高校,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承担。本着公平的原则,使各级各类学校都有机会得到必需的经费支持。
  《教育投入保障法》应规定各级政府年度教育投入总量、在本级财政支出比例及年增长率。近年来,在中央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稳步增长的情况下,部分地方政府的教育经费投入非但没有增加,反而出现了“挤出效应”,即在上级政府(包括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投入增加,本级政府投入相应减少。为防止这种局面出现并恶化,必须将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这是实现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合理增长的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为此,应以落实《教育法》中规定的“三个增长”为基准,规定各级政府年度教育经费投入在本级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及年增长率或经费投入总量。同时,确定经费投入增长率和经费总量时应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按可比价格计算,防止经费增长被物价上涨抵消,保证教育经费有实质性的增长。预算安排时,要确保落实。
  《教育投入保障法》应强调拓展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形成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格局。为了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教育,增加教育经费投入的来源渠道,《教育投入保障法》应明确民间资本投资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待遇。对于从事学历教育的,应同公办学校一样,免除税收;对于从事非学历教育的培训机构,由于发展培训业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应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着眼于培训和鼓励发展培训产业,扶持其发展和升级。
  鼓励和倡导社会资本办理教育事业。为鼓励社会资本捐赠教育,要明确规定捐款人所应得到的荣誉与回报。通过合理回报、产权激励、政府资助、贴息贷款、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和搭建服务平台等多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民办教育,以改变民办学校普遍单纯依靠学费收入低水平运转的模式。同时,大力倡导海内外关心教育人士捐资助教。转变办学方式,通过举办私立学校或民办公助等鼓励社会力量学。
  要健全对民办教育的公共财政资助政策。设立国家和地方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委托任务”“拨付经费”“专项资金资助”“政府购买服务”“表彰奖励”等多种方式让政府的公共财政支持民办学校发展。
  通过市场多渠道增强教育自身的“造血”功能。通过发行教育彩票、教育公债等形式吸纳社会资金。扶持高校依托科研力量的校办企业的发展,实现以商养学,以学促商等。
  《教育投入保障法》应明确规定各类学校收费的种类、数额及用途.保证其真正地用于教育,并且要规定非法收费或挪用教育经费的处罚力度。同时,将各级政府预算中教育经费支出单列,设置“教育经费类”级科目,列入各级政府预算。
  《教育投入保障法》应明确教育财政预算决策程序。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政府教育预算的审查监督,在各级人大下设教育经费拨款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审核、批准本级教育财政预算方案,决定教育经费预算的经费项目、经费标准、教育经费在预算支出中的比例,以及教育经费在地区和学校之间的分配等重大事项;同时,明确教育经费的分配原则、执行、审计等环节。教育预算必须在每年的人大会上单独报经各级人大下设的教育经费拨款委员会审议批准,凡教育经费支出未达到整个财政支出比例指标的预算,均不予通过;凡教育经费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例数字,未能实现在上年基础上有所增长的预算,要推倒重来,从而加强教育预算的法制性、透明性和完整性,以改变教育支出在财政支出项目中处于相对“软”的地位,确保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此外,教育经费拨款委员会还要对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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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2009年: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关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征求意见稿的十点建议/周洪宇等

第二章
2010年:深入推进教育改革,提升教师教育发展水平,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关于加强教师教育的政策建议/周洪宇等

第三章
2011年:以区域突破带动教改全局——关于建立“教育特区”的政策建议/周洪宇叶平等

第四章
2012年:建立教育投入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关于教育投入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周洪宇雷万鹏等

第五章
2013年:新挑战与新机遇——关于第三次工业革命及中国教育应对之策的建议/周洪宇鲍成中等

第六章
2014年:发挥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的革命性影响作用关于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建议/周洪宇易凌云等

第七章
2015年:加强教育法治-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建议/周洪宇谭细龙等

第八章
2016年: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南,以创新为动力,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关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周洪宇刘国卫等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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