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罗马帝国统一之原因
吾人如欲明了中古欧洲史,不能不先略知罗马帝国史。当五世纪初年,西部欧洲一带,并无独立之国家。今日之英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诸国,在当日均系罗马帝国之领土。至于今日之德国,在当日则草莱未辟,蛮族居之。罗马人曾欲力征之而不得,乃沿莱茵及多瑙河两河筑垒驻兵以御之。罗马帝国之领土,包有欧洲之西南部,亚洲之西部,及非洲之北部。国内人种甚杂,埃及人、亚拉伯人、犹太人、希腊人、日耳曼种人、Gaul 种人、Briton种人、Iberian 人,无不俯首帖耳,臣服于罗马。
领土既广,人种又杂,各人种之文明程度,又复各不相同,而罗马帝国竟能统一而维持之,达五百年之久,殊非吾人意料所及。然稍加研究,即可知罗马帝国之能维持如此之久者,其故厥有数端:(一)罗马帝国之政治组织,完备异常。中央之于地方,如臂使指。(二)罗马人民之尊崇皇帝,几同神圣。(三)罗马法律,通行全国而无阻。(四)罗马国道,四通八达;币制划一,商旅均便。(五)罗马政府常遗教师并建设驻防地于国之四境,故罗马之思想及文化,得以弥漫国中,无远弗届。兹先述罗马之政府及皇帝。皇帝命令,颁行全国而无阻,所谓“君意即法律”,为罗马法中精理之一。国内城市,虽有自由,然帝国官吏,监视甚密。
罗马政府除维持秩序,管理司法,防守边疆外,尚有管理民食之责任。有时且迫国民之子继其父之业,不得见异而思迁。贫民之饮食,由政府供给之,故无蠢动之患。此外并费巨款举行赛车格斗诸戏以娱国民。总之,罗马政府之组织,固然完备异常,即其保育人民之周至,亦复世间罕有。凡罗马人均有崇拜皇帝之义,人民虽有信教之自由,而崇拜帝像之事,则全国一致。故罗马政府之虐杀基督教徒,不但因信仰不同而已,亦且因基督教徒每有不愿崇拜皇帝之举,并公言罗马帝国之将亡也。
罗马帝国既有统一之政府,故有全国一致之法律。各地习俗,纵有不同,而公平原理,不分畛域。罗马帝国之法律,欧洲至今受其赐。人道精神,始终贯彻其间,为古代各种法典所不及。凡为妻为母为子者,无不受法律之保护,不若昔日受家长之压制,并主张与其加罪于无罪之人,不若罪人脱逃之为愈。又以为所谓人类者,非此界彼疆,各族分居之谓,乃属于一国及一法之人民之谓。罗马国内之大道,四通八达,邮传军队,朝发夕至。商民行旅,来往 无 虞。 全 国 之 币 制 及 量 衡, 又 复 一 致。 驻 防 之 地 遍 布 国 中, 至 今Treves,Cologne,Bath,Salzburg 诸地,犹有罗马桥梁建筑之遗迹,当日文化之弥漫,可想而知。
罗马政府之提倡教育,尤为尽力,凡巨城中,至少必有政府所派之教师三人,负教授修词学及闳辩术等学科之责。罗马人天性不喜文学及美术,故其文化多仿自希腊。由政府教师播之于国中,使全国之文化,现相同之象。故罗马人仅知其为帝国之公民,初无地域之观念也。自 Augustus 以来至蛮族入侵时,先后凡四百年,吾人绝未闻罗马人有叛乱之举,或独立之心。时人以为罗马帝国,必能维持永久而不蔽。
2. 罗马帝国衰替之原因
罗马帝国之组织完备及统一精神,既如上述,何以一旦蛮族入侵,骤形瓦解?欲求其故,殊不易易。大抵罗马帝国时代之人民,已渐失其有为之志与自信之心。所以如是,殆有四端:(一)税制不良,民力日疲。(二)奴制风行,工人无业。(三)人口减少,国力遂微。(四)蛮族入居境内,伏他日西部帝国瓦解之基。罗马之皇室及官吏,人数甚多,费用浩大,而贫民“面包与马戏”(Breadand Circuses) 之供给,所费尤为不资。不得已唯有重征于民之一法。地税为国家最巨之收入,其率本高;再加以官吏之中饱,人民之负担因之益重。国内各地之地税,由各地少数富民征收之,只求收足应征之数,不问其来源之如何。地主因之而倾家荡产者,不一其人,故政府至有地主不得离其土地以逃避重税之令。此种重税,唯少数之富民能担负之。至于中流社会,境遇日恶,贫困不堪,帝国社会之中坚,为之丧亡殆尽矣。
至于工人之地位,尤为恶劣,而奴制之存在,实为主因。盖罗马自征服各国以来,国内之奴隶,有增无减。五百年间,城乡各种工作,无一不入于奴隶之手。奴隶之数以百万计,一地主每有奴隶数百人,多或数千人,唯极贫苦者,家中方无奴隶。地税虽重,而罗马帝国时代之人民,仍以土地之多寡为贫富之标准。无广大田地者,即无充当缙绅或官吏之望。故国内土地,渐入于少数富民之手,而中人之家,日渐消灭。富民之田产曰 Villas 者,遍布于意大利,Gaul 及 Britain 诸地。为奴隶者,不但负管理及耕耘之责,即地主家庭中之一切日用,亦由若辈供给之。凡制造器具及衣服、烹饪食物、侍候主人及记室之役,均由奴隶任之。另命奴隶一人负管理全地之责。田产既广,有同村落,而直辖于地主之一人。各种工作,既皆任奴隶为之,自由民遂多不愿工作者,以为此乃奴隶之责任。哲学家 Seneca 常谓工艺之为物,决非哲学家所发明,实系“下流奴隶所想出者”。奴隶制度,既使工作有堕落之虞,而国内市场,亦复为奴制所垄断。盖巨族大家之日用品,皆由本家奴隶供给之,而且蓄奴之主,往往使奴隶出为人佣,自由民工作之机会,因之剥削殆尽。
当蛮族入侵以前数百年间,奴隶景况,亦颇有改良之处。昔日奴主每有深夜监禁奴隶于地牢之习,至是革除。政府亦有种种保护奴隶之法律,其最要者,莫如禁止奴主之不得擅杀奴隶。蛮族将入侵之际,奴隶之数,日形减少,一因罗马已无远征他国扩充领土之事,二因奴主每有释放奴隶之举也。被释放而自由之奴隶日“被放之人”(Freedmen),其地位不若自由民之高尚。虽不至再为奴主之牛马,然每年仍有为主人服役之义,并须纳其收入之一部分于主人。婚姻之事,亦须得主人之允许,方得实行。
奴隶虽被释放,而自由民之状况,益趋恶劣。城市之中,自由民工作之时,每与奴隶或被放之人同流合污。至于乡间之自由农民,亦一变而为介于奴隶与自由民间之“自由佃奴”(Coloni)。其身体始终附于某地,随土地而易其主人。唯年能纳其收入之一部分于地主,且为地主服役若干日者,地主不得任意剥夺其种地,此则与中古时代之“佃奴”(Serf) 同。因此为乡民者永无自立之望,生生世世为佃奴矣。此种自由佃奴渐与奴隶合而为一。因法律规定某种乡间奴隶永不得离其种地,须随土地而易其主人也。
而且罗马大地主,每有许多之贫弱地主附属之。盖地主之贫弱者,为逃避重税及获得保护计,每愿将其田产让诸强有力之地主;唯大地主须保护之,并允其终身仍得耕种其土地。贫弱之地主既死,其子孙即流为自由之佃奴。此即他日封建制度之起源也。
凡国家隆盛者,其人口必日有增加。至于罗马帝国,则自 Augustus 以来,人口即渐形减少,国家精力,随之日疲。战争也,疫疠也,奴制也,重税也,凡此种种,皆足以促人口之日减者也。盖人民生活,既甚困难,则婚姻之事,每因之而被阻。大家巨族,遂不可多见云。
政府为增加人口计,每允日耳曼蛮族人居国中为自由之佃奴。相传皇帝Constantine 曾召蛮族三十万人入境。其时并募蛮族人入罗马军队中为抵御蛮族之用,开其端者为 Julius Caesar。此种政策渐成习惯,至帝国末年,甚至全军兵士,纯属蛮人。日耳曼种人有为军官者,亦有高据政府中之要津者。故蛮族未入侵以前,帝国中之蛮人,已遍地皆是。罗马人与蛮族之畛域,渐不分明。他日帝国西部之瓦解,如此之速,盖非无因。蛮人对于罗马帝国,虽甚尊重,然其个人自由之精神,则可断其必不放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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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女学者 陈衡哲
★何炳松是引介美国新史学到中国的燃灯者。自此以后,历史学与社会科学的互动,成为探讨方法与方法论者所关心的课题。
—— 美国哈佛大学历史学博士 黄进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