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将“大学学术权力的法律界限”作为研究主题,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大学学术权力研究的学科视角,从法学视角来兼顾实然与应然,从法规范上统合事实与价值,达致对大学学术权力基本内涵的夯实,使该范畴更具理论和实用价值;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拓宽法治触角,将大学组织拥有的制度性宏观权力纳入到法治研究的视野中去,使权力规制理论更加多元化。
本书将采用先总后分的方式对大学学术权力的法律界限展开论述。所谓“先总”就是本书前面三章先对大学学术权力的法律界限中的基本问题进行总体上的论述,所谓“后分”就是本书后面三章对大学学术标准设定权、大学学术能力评定权、大学学术不端裁决权三种主要的大学学术权力形态的法律界限分别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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