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问 题
现代哲学家们描述性欲与性爱的方式既令人惊讶又极为矛盾。康德认为,性欲只有作为人类“病理学”的一部分才能被理解。黑格尔认为性爱之中包含着矛盾;萨特认为这种矛盾同样存在于欲望当中。叔本华认为性欲中包含幻想——简单说,这种幻想中,个体既是我们性行为的主体也是客体。那些浪漫主义与后浪漫主义的观点表现出了同样悲观主义的态度,其中的每一种观点都与古代思想家们流传下来的有关这一主题的讨论截然不同。
这些古代思想家中最为著名的也许当属柏拉图。用他自己的说法,他引入了一个区分,而这个区分导致了之后讨论中相当大程度上的混淆:他区分了性爱与性欲。柏拉图是一个持续至今的观点的智慧先驱,该观点制约着我们许多的道德思考。依据这一观点,我们的动物本性是性欲的主要承载工具,它提供了欲望最重要的动机。在欲望中,我们像动物一样行为和感知;事实上,欲望是所有性生物——包括大多数的动物——共有的。而性爱中首要涉及的是我们作为理性生物的本质,而且正是在对激情的操控中,我们才会发现并实现更加美妙、更为持久的冲动力。
在柏拉图看来,这两种冲动力根本对立,不可能愉快地共存于同一意识中。因而,为了使性爱之花能够盛开,我们就有必要精心处理并最终抛弃欲望的因素。由此产生的爱——“柏拉图”之爱——便会本质上理性、道德上纯洁。柏拉图认为,这种纯洁之爱有着独特的价值,堪比哲学本身的价值。它提供了与超验实在性连接的纽带,成了通往精神满足与解放的一个阶段,而这只有当灵魂最终在理念世界中得到解放时才会出现。理念世界是灵魂的发源地,又为灵魂提供了永恒的家园。柏拉图认为,性爱的主体由此获得了严肃性和情感。这些是后世哲学家的作品中鲜有表述的。其实,他将性爱看得如此严肃,以至于他只允许他刻画的人物在醉酒时才能彻底讨论性爱问题,而这方面的对话也被公正地认为是古代最伟大的文学成就之一。
许多后来的思想家的思想中都能找到柏拉图观点的影子。这些思想家包括新柏拉图主义者们、圣奥古斯丁、阿奎那、罗马哲学家兼诗人波埃修斯(Boethius)。波埃修斯有关爱的哲学对中世纪欧洲文学有着深远的影响,尤其影响了乔叟、吟游诗人们、卡瓦尔坎蒂(Cavalcanti)、薄伽丘和但丁。柏拉图的观点最终在那种流行观点,即性欲主要是“生理”方面的,而爱总是“精神”方面的观点中流传下来,而该流行观点本身建立在最不确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基础之上。柏拉图的观点同样也存在于康德的理论中,尽管康德与柏拉图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道德与情感差异,尽管康德对人类的性爱生活持有冷酷的悲观主义态度。本书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驳斥柏拉图的理论。我将反驳的不是动物与人之间的区别(其实,我认为动物与人之间的区别对理解我们的情况至关重要),而是驳斥那种道德和哲学的推动力,正是它们使我们将性欲归入了人的动物性的一面。
在我的论证过程中,我将尽力阐明为什么性欲会经常被认为神秘或矛盾;我要证明我的这些描述中所包含的不只是一丝真理。我同样要为性道德提供哲学基础,论证如果性行为脱离了道德考虑,那么它同时就丧失了自身的显著特征。有一种现代的偏见(虽然只是偏见)认为,根本不可能存在什么具体的性道德。道德,据认为与性行为无关,而总是与其他的内容联系在一起。比如说,我们可以合理地禁止性暴力,但那是因为暴力因素;从其本身考虑也是为其考虑,排除所有偶然因素,性行为没有对与错,它只是“正常的”。如果不考虑孩童性骚扰与性侵犯——这两种犯罪行为似乎威胁到了其他人作为性生物的存在,也威胁了犯罪者的性生活——中明显存在的不道德性,这样的观点有些让人难以置信。不过,还很难找到准确理由驳斥这种现代的偏见,读者也只有读完我这本书才会理解为什么我认为性3行为受制于而且必须经常受制于道德顾虑。虽然我不会得出什么道德方面的结论——因为没有足够篇幅,而我也不想为了呈现一个全面的性道德而去考虑所有必须考虑的因素——但我希望,读了这本书之后,至少“传统”道德方面的某些观点不再让读者感到奇怪,我在写作过程中所研究的许多作家就曾觉得这些观点很奇怪。不管读者是否赞同我得出的那些特殊结论,我希望他会赞成:谴责同性性交、通奸、手淫或诸如此类的事不一定荒谬,即使我们都有冲动做这些事,即使也许没有禁止做这些事的上帝存在。
要对性欲问题进行哲学研究并非易事。这不仅因为这个话题受到许多相互矛盾的偏见左右,也因为我不确定到底哪一种方法能使我们开始这一话题的讨论。我们是否应该采用“概念分析”(conceptual analysis)法分析这些措辞如“欲望”、“性兴奋”、“爱”和“快感”之间在用法上的复杂联系和意义上的深层联系?或者我们应该运用“现象学”,尽力详细说明那些具有性经历的人的性体验“是什么样子的”?又或者,我们应该尝试用道德的、哲学的思想去找出并解决那些具体的困惑,因为正是这些道德的、哲学的思想引起我们对性体验的思考?最后,我们是否应该为科学提供依据,消除原先的那些困惑,因为正是这些困惑妨碍了我们用适当的科学方法阐释一个最重要、受到最深误解的生活现象?
我相信有必要做以上所有的事情,它们实际上是同一个哲学活动的所有组成部分。主要的问题是描述——在尽可能浅的层次上的描述。这就有必要确定性欲现象,指出作为一种人类体验,它是什么。正是对这样一种浅层描述的探求,才使这种探求在不同时期、为不同目的,既被称作“现象学”又被称作“概念分析”(“the analysis of concepts”)。
如许多其他重“分析”的哲学家一样,我对现象学持怀疑态度。我尤其怀疑胡塞尔的“笛卡尔式的沉思”法:设想体验应该用第一人称观点描述。(我对此持怀疑态度的原因列于附录1中。)但同时,我又深深感激另一观点,这个观点在现象学中有着极端4重要性,并且很晚才由“概念分析”的实践者们认识到。该观点的存在比现象学久远——也许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时代,在康德时代肯定业已存在。该观点认为,我们必须区分人的经验世界与科学观察的世界。首先,我们作为行为者存在于人的经验世界中,掌握着自己的命运,人与人之间通过各种观念彼此联系着,这些观念不是有关宇宙的科学观。其次,我们作为有机体存在于科学观察的世界,受神秘的偶然性支配,人与人之间通过各种运动定律彼此联系,这些运动定律支配着我们,也同样支配着任何其他事物。康德将人的经验世界描述成“先验的”,将科学观察的世界描述为“经验的”。他卓越地阐释了两种有关这两个世界之间关系的观点。这两种观点详尽,彼此不相容,并且在他看来令人难以忍受。一种观点认为,先验世界是独立于经验世界之外的领域,因而属于这个世界中的物体就不会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中。另一观点认为,这两个世界并非不同,它们其实是看待同一物质的两种不同的方法:我们既可以从人作为行为者的“先验”角度考虑,也可以从科学观察者的“经验”角度考虑。本书中,我将为第二种观点辩护,依据是康德的弟子狄尔泰(Dilthey)的某些观点、胡塞尔的某些观点以及科学的分析哲学中某些现代作品所提出的观点,不过这些与康德的观点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我相信我们必须区分的不是两个世界,而是理解世界的两种方式,尤其是促成我们不同理解形成的两种观念机制。
这个世界绝不仅仅是科学好奇的对象。它服务于我们的各种目的:我们随时会遇到需要采取行动的情况,需要找到完成行动的方法。这个世界也是多样化的,有着多种多样的欲望对象,有着我们意愿实现的重重障碍。作为实践型生物,我们本能地设置了各种类别以标明并促进我们与周围环境之间的联系。这些类别具有人的目的和物质多样性的双重特征——既符合我们使用的目的,也符合所描述的物体的自然状态。有些类别只是为了能标明物体属于哪一类:比如,“桌子”、“秋千”、“避难所”这样的类别。另一些类别描述环境中某些重复出现的特征,也许同时还为其一致的外观假设了某种解释:这类类别如“动物”、“蔬菜”、“岩石”。另有一些类别似乎无法归入上述两类的任何一类当中,因为它们既包含功能意义也具有解释力。我们描述某个事物硬时,其实已将该事物置于人类目的的一张网中——这个物体不会因为我们想要改变它而改变,它也许还会令我们非常苦恼。同时,我们赋予它某个物理特征、某种构造,以此将它与自然世界中无数相似的物质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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