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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社会性规制的路径选择(行政规制司法控制抑或合作规制)/市场规制法治文丛
0.00     定价 ¥ 76.00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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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1899972
  • 作      者:
    作者:宋亚辉|责编:陈妮|总主编:李友根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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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宋亚辉,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教授,兼任南京大学人文社科高等教育研究院驻院学者、德国哥廷根大学访问学者(2018年)、奥斯纳布吕克大学交换教师(2017年和2019年)、紫金传媒智库研究员、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常委及学术委员会委员。
主要研究市场规制法与公私法合作理论。近年来出版学术专著2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清华法学》《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江苏省社科基金等科研项目。
入选“江苏社科优青”“江苏青蓝工程”等人才项目。获江苏省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国环境保护部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教育部首届博士生学术新人奖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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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社会性规制是相对于经济性规制而言的,其三大核心议题包括环境、健康和安全规制。规制性立法的设计一方面需要通过成本—收益权衡,选择社会更好的规制标准;另一方面还必须决定由谁(行政还是司法)来实施该标准。对此问题的回答,实际上形成了社会性规制的两条路径——行政规制和司法控制。二者的作用原理和实施工具虽然迥异,但却立足于共同的规制目标,这为路径选择奠定了基础。在实施层面上,两条规制路径的实施成本就像物理世界的摩擦力一样,严重阻碍了实际规制效果。在此情境下,规制路径的选择,取决于谁能“以更低的成本建设更安全的社会”?但比较研究发现,两条路径分别在不同方面具有各自相对优势。这同时也意味着,没有谁在特定规制领域中具有绝对优势。所谓的路径选择,只能是两种不完善事物间的“次优选择”。但令人欣慰的是,两条规制路径又具有优势互补性的特点,这为路径选择提供了第三条道路——合作规制。中国法顺应潮流,选择了合作规制模式,但合作性制度安排有待扩展与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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