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主义”这一概念有三种理解:狭义封建主义、广义封建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封建主义。狭义封建主义概念源于16世纪法学家对西欧中世纪“封建法”的研究,专指封臣制和封土制。现代史学家以比利时学者弗朗索瓦·冈绍夫为主要代表。广义封建主义概念是18世纪启蒙运动的产物,形成于启蒙思想家对中世纪社会的批判。广义封建主义的代表是马克·布洛赫,他将封建主义视为一种社会类型、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其研究是对这种“社会组织结构以及把它联为一体的各项原则进行剖析并做出解释”。马克思主义封建主义概念源于马克思对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研究,封建主义具有生产方式的含义,代表社会形态演进的一个阶段,其根本特征,是将封建主义首先理解为一种所有制形式、一种生产方式、一种社会形态。《何为封建主义/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16》是研讨狭义封建制度的名作。集中探讨西欧封建主义的起源、加洛林王朝时期的封建主义和10—13世纪的封建主义。冈绍夫认为,构成这种封建主义基本内容的是两大要素,一是人身方面的,即封臣制,二是财产方面的,即封土制或称采邑制。所以他认为封建主义“意味着封土制和封臣制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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