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库区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在国外,对于水库移民经济相关理论的研究主要在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以及各个水利水电大国(同时也是产生水库移民较多的国家)展开,如日本、巴西、泰国、埃及等。本节着重介绍世界银行、日本和泰国的相关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一、世界银行关于发展水库移民经济的政策取向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由于实践和认识的局限,人们处理非自愿移民的方式不够稳妥,往往把水库移民问题只看作是主体工程的附带,是无须优先考虑的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目的、适宜的方法和足够的财力,传统的移民处理方式对移民、迁入地的居民和环境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了纠正这些问题,世界银行自1979年起就开始准备有关非自愿性移民的相关政策,并于1980年2月发表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涉及的非自愿性移民社会问题》,这是世界银行最初制定的移民政策。此后,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世界银行于2001年12月又发布了《非自愿性移民业务政策OP4.12》和《非自愿性移民世界银行程序BP4.1》两个文件,对移民安置工作的目标、过程、具体要求给予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世界银行在长期的非自愿性移民安置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把过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具体化为较成熟的、可在规定内操纵施展的程序和手段,保证了非自愿性移民协调和谐的长期进步,是其实行的前提条件。
国内外在无数次的工程中所得到的经验教训经过一次次提炼与整合之后,成为了世界银行中陈列的多部与非自愿性移民安置有联系的文字资料与知识内容,成为了造福全世界人民的宝藏。而在世界银行的这些知识与文字资料中,有一个必须要遵守的、帮助水库移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原则为“坚持最小移民安置原则”。若是一定要进行人数众多的人口迁移,严谨有效的移民安置规划就要被放人章程之中,实施进度和所有预算都要科学估算,避免出现错误。移民未搬迁时的生活水平,包含其经济情况和收入资金的多少,这些是在制定移民安置规划时必须确定的内容,因为这个规划本身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持移民原有的生活质量,或者改善其生活质量,甚至帮助其脱贫致富。在制定和实施移民安置规划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移民前期调查
计划移民安置时要查阅最新的移民安置规模会对移民产生什么作用的有关知识或文献,并以此作为参照物,做出具体的移民安置规划,这是世界银行专家的观点。由此看来,准备进行移民安置时,应对移民的安置规模、家庭特征等方面进行调查,争取做到用足够的财力和适当的方法科学地安置移民。世界银行指出,移民安置的前期调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搬迁规模;②确定被波及的所有人口的收入水平,其范围涵盖了正式行业与农业活动之外的收入,还包含了普通财产等生活来源的收入水平;③移民人口的所有或某些财产具体损失了多少;④可能被波及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等;⑤可以帮助制定移民安置计划的各种机构。
(二)移民安置原则
世界银行认为,确定一些可能的移民安置区和可供选择的安置范围,对农村和城镇的移民安置来说都是关键的一步。世界银行要求对农村移民和城镇移民的安置遵循不同的安置原则。
(1)农村移民安置原则。世界银行支持用土地安置生活在农村的移民人口,但安置区的土地一定要与移民原本生活的区域持相同或更高的水平。用原有土地交换现有土地是世界银行提倡的安置方法,也就是移民搬迁后所拥有的土地与其被征用的土地持平是最低标准。农村移民可以创造很多可能性,浇灌土地、开垦荒地、改善土地质量、集约化生产、植树造林及更多途径,可以利用有限或者稀少的土地充分帮助国家重新安置农业人口。在选择安置区时,必须注意非农业收入来源(渔业、林业、季节性雇工)的现实性,以补充农业收入。
(2)城镇移民安置原则。世界银行文件要求,对于城镇移民而言,新的居民区必须提供与原居民区相当的就业机会、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
(三)移民补偿
世界银行认为所有的非自愿移民都应得到一定的补偿,以保证以后的生活。这种补偿分为资金补偿和物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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