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学术治理制度研究:历史演进与实践变革的视角》:
二、竞争性科研经费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
日本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一样,非常重视科技创新,并且一直将大学作为国家科技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将政府科技研究与开发中的很大一部分经费投入大学,并逐渐提高投放总量和投放比例。而且,为更加有效地提高大学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率,日本对以往大学科研经费的分配办法、资金数量、渠道来源进行了调整,改造、设计了相关政策。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文部科学省对各大学的内部机构设置、教师资格与任免、讲座与教师组织形式、课程设置、设备设施投资、经费预算和使用等方面都有十分严格的规定。其中部分规定较为死板,缺乏一定的弹性,不利于大学充分、自主地发展。国立、公立大学的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机构经常性补助金”项目。它是基础性科研经费,主要面向大学、院系或学科,一般不指向具体研究项目。私立大学很少得到政府的资助,主要依靠学生的学费和社会资助来维持正常运营,尤其在科研经费方面,与国立、公立大学之间存在很大差距。
现代科学技术研究跨越了传统学科领域的界限,许多科研项目规模大,需要多学科的知识和综合性的技术手段。为此,日本提出了建构具有开放性特点的新科研体系,形成鼓励竞争的开放性研究环境,进一步采取提高官、产、学联合研究开发能力的策略,大学逐渐成为国家科学研究活动的中心。对科研课题进行直接资助的科研经费补助金,要经过一定程序的竞争与争取才能获取,因此,被称为竞争性资金。这些竞争性资金面向全国,资助较为优秀的科研项目。研究者可以以个人或研究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审查通过的项目可以获得数十万至数亿日元不等的年度科研经费补助金的资助。研究人员申请相应研究项目后,先经同行专家评审,再由科学技术学术审议会各专业学科的科研经费补助金审查委员会或日本学术振兴会科研费委员会进行审查,最后根据相关审查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资助。
2011年,日本申请科研经费补助金的课题项目高达127403项。其中,新申请课题项目有89800项,经过一定程序的评审,最终有25759项新项目得到资助,比上一年度增加了34.4%;申请延续(科研费基金支持)的课题项目有37603项。竞争性资金政策面向全国科研人员公开募集方案,评估、选定国家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需要的课题项目。日本基于精心设计的评选方案,选择优秀的研究项目,减少重复研究,还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科学研究活动的机构界限,甚至学科界限,为优秀科学研究人员和重要科学研究项目提供了极大的资金支持,提高了科研资金使用效率,产出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但是以发展的眼光来看,竞争性资金对科研项目的支持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其本来的目标取向,使得大学在科研建设和投入上出现一定的功利性色彩,向一些方面过度倾斜,而在其他方面则不足,从而对一些长期性、基础性的科研项目产生不良影响。在这种竞争性的导向下,大学教师为了获取利益的最大化,很容易将其经济人的一面展现在最前面,在这种情况下,学术不端行为便很容易产生。政府财政对大学保持经常性的资金投入仍然非常重要,它有助于大学打下坚实的人力与物力资源基础。
三、现有治理体系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
从英国的《柳叶刀》和《自然》上公布的不端案例来看,日本在治理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漏洞。而这些漏洞不仅对学术不端行为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而且也为更多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创造了条件。综合而言,可以将现有治理体系中的弊端总结为以下几点。
首先是调查过程耗时较长。从文章发表到被揭发或被调查存在很长的时间。例如:东京慈惠会医科大学的心脏研究,2007年4月在《柳叶刀》上发表了论文,直到2013年7月31日东京慈惠会医科大学桥本弘教授才召开会议,宣告其研究结果涉及学术不端问题;还有京都大学的心脏研究,2009年在《欧洲心脏病杂志》上发表论文,2011年才收到信件告知与东京慈惠会医科大学心脏研究存在很高的相似性;小保方晴子于2014年1月发表关于多功能干细胞的论文,三个多月以后才被揭发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该事件于当年12月以小保方晴子辞职告终。历时长不仅给专业性读者带来一定的知识性误导,同时对各相应学界的科研发展带来困扰。
其次是处理结果存在严重的滞后性。针对学术不端行为,虽然日本设立了四级治理体系,但其并没有像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那样的专门机构来管理科研行为,对学术不端行为没有科学的预防体系。虽然文部科学省属于政府管理机构,但其更多是从宏观上对日本科学研究进行指导。一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各机构组成临时委员会,根据之前制定的程序指南,对相关案件展开调查,进而提出处理措施。因此,整个治理过程表现出严重的滞后性,而这种滞后性使得科研工作者对风险的惧怕程度大大降低,在很大程度上催生了学术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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