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角色伦理:21世纪道德视野》:
但康德的理性不能像休谟的理性那样产生或创造价值。绝对命令原则和目的王国原则都是纯粹形式的。严格地说,它们都没有表现价值,康德对它们的论证并不是建立在任何基本价值之上的,而是建立在对逻辑自相矛盾的担心上,但逻辑自相矛盾又会导致对绝对命令原则和目的王国原则的拒绝。简而言之,理性是必要的工具——帮助我们实现目标——它可以帮助我们安排或重新安排我们的价值,却不能创造价值。因此,如果我们相信人类是或者能够是有目的的主体,我们就不能同时相信人类是完全自主的、脱离身体的、个体的理性心灵。
对于这一批评,任何权利理论家可能都会回答说,当然,理性的、自主的、个体的启蒙模式不是对人类的描述,而是对人类的规范。显然,人是有价值的,同样,不同的文化也体现了不同的价值,这使得道德相对主义成了今天的尖锐问题。通过关注理性,这种回答还会继续下去;通过展示权利概念的合理性,我们希望在将我们团结在一起的基础上(理性能力),克服分开我们的因素(文化差异)。因此,我们希望可以解决道德相对主义的大部分问题,如果不是全部的话,以建立人类观的合理性,把人类看成理性自主的个体、权利的拥有者,无论他们的文化背景如何。这种观点不是描述性的,而是规范性的:我们应该接受它。
然而,只要我们仔细观察它旨在克服的道德相对主义,这一命令式的力量就会减弱。之前我从逻辑上论证过,只有当两个民族使用相同或非常相似的评价概念和标准时,真正的道德相对主义才会出现,并且一个民族赞同某个人,另一个民族却可能不赞同。
我不知道世界上有多少民族之间存在真正的道德相对主义,但我怀疑这个数字被严重夸大了。然而,不幸的是,我们不必跋涉到异国他乡去寻找例子,因为它们在当代美国社会无处不在。
正如开头所暗示的那样,例子非常多:动物权利、安乐死、未曾生在健康和基因多样化的自然环境中的人之权利。所有这些和其他问题都使美国民族严重分裂,我们无法实现和解很可能是因为对话和谩骂发生在同一概念框架中。更普遍的是,道德和政治领域的交集——正义和公平——甚至不可调和的差异有更多的初步证据。它导致的结论是:不是不同意我们的人很愚蠢、自私或邪恶,而是在分析它们的内涵时,个人权利和社会公正很可能是不兼容的概念。
其他的论点可以进一步用来反对把理性的、自主的、享有权利的个体作为人类模型的做法,无论是描述性的还是规范性的。其中之一来自众所周知的囚徒困境游戏,或者来自理性选择理论。如果我们把利已的额外特性加入人类的启蒙运动模型——其实自霍布斯(Hobbes)以来,几乎所有的思想家都在这么做,那么,对于大范围的非排他性的集体(或公众)的善(或利益)来说,每个人的行为合理永远不能保证集体利益的实现,每个人都可能会变得更糟糕。想一想我们主要城市的街道,它们肮脏、毒品泛滥、充满危险。例如在纽约,对人民来说,清理和改造他们的街道本应是一个伟大的集体或公共善,但如果没有人会被驱逐出街道,也就没有一个理性利己的个人会选择为改造工程做出贡献。街道要么清理,要么不清理。如果街道清理了,自私的个人就会享受集体的利益,而不必做出贡献。如果街道保持原状,个人就节省了贡献的成本。因此,每个理性利己的个人一定会决定不做出贡献。而纽约的街道将继续保持原状,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变得更糟。
为避免这种“搭便车”或集体行动的悖论,我们做了很多尝试,但都不成功,这表明纽约街头只会继续恶化,除非直到一些新的(或非常古老的)思考伦理和政治问题的方式广泛流行。
大多数文献资料假设、表明和捍卫这种观点:人类是自主的、理性的、享有权利的和追求自我的个体。显然,在这篇简短的评论中,我还没有开始对文献资料整体做出回应。但是,因为很多文献资料都是以人类是纯粹理性的、自我追求的、自主的个体为前提的,所以在这些文献资料中,很多论证并不比它们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更合理。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