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治现代化的源头,可以追溯至1215 年的《大宪章》,这部宪法性文件其实是当时的英王在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被迫签署的。尽管法治的内涵与功能不断变迁,法治发展道路存在多样性,但源于《大宪章》的法治核心理念并没有发生变化。王在法下,税收法定,通过法治与分权捍卫自由,限制权力滥用都是《大宪章》留给人类的宝贵精神遗产。
大宪章
附录一 《大宪章》(1215-1915)——《大宪章》700周年之际向皇家历史学会及《大宪章》庆典委员会的致辞
附录二 《大宪章》与中国法学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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