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度与大革命》:
如果您走出教区,赴(行政)大区进行考察,你会再次见到这一情景。在所有地方,贵族不再代表集体掌管事务,仅仅作为个人参与。这种情况只为法国独有。别处,所有地方,古老的封建社会的特征还部分地保留着:拥有土地与统治居民仍然合而为一。
英国是由那些最重要的土地所有者管理和统治的。在德国的一些地区,君主们彻底摆脱了贵族对国家一般事务的监控——如同在普鲁士和奥地利——但他们给贵族保留了大部分的农村管理权,即使在某些地方君主甚至能控制领主,他们未能占据领主的位置。
说真的,法国贵族很久以来就不再涉足国家的管理了,除了一个方面——司法权。贵族中的要人有权拥有法官,后者以他们的名义对某些诉讼进行裁决,并且在领地范围内不时地制订治安条例。但是王权逐渐削弱了领主的司法权,对其加以限制并使其隶属于它,结果是,那些还在行使司法权的领主就把它看作一项收入来源,而非权利。
贵族的所有特权都是如此。政治部分消失了,只有金钱那部分留了下来,有时还越来越大。
此刻,我只想谈谈那部分尚未失效、还完好地保留着封建权利之名称的特权,因为它们与大众最为相关。
如今很难说出这些封建权利在1789年还包括哪些内容,因为它们数量庞大,类别繁多,而且有些已经消失或已经转化。因此,指称封建权利的那些词语的意思,对当时的人来说已经很杂乱,对我们来说就更晦涩难懂了。不过,当查阅18世纪封建法专家的著作并认真研究地方习俗时,我们发现现存的所有封建权利可以归入几个主要的类别。其他的确实还存在,但只是孤立的个别现象而已。
领主徭役的痕迹差不多在各处有一半已经消失。大部分道路通行费都削减了或已取消,只有几个省份,仍可见到好几种道路通行费。所有省份的领主都征收集市税和市场税。众所周知,在整个法国,领主享有狩猎的专属特权。一般情况下,只有他们拥有鸽棚和鸽子。几乎各地的领主都要求农民来他们家的磨坊磨面,用他们的压榨机榨葡萄。一项普遍而极其昂贵的税是土地分块出售税和变卖税,也就是说,人们在领主辖区内每次出售或购买土地都得向其领主纳税。最后,在(法国)整个领土上,土地都被征以重税,如现金租税、地租以及现金或实物杂税,这些税由地产主向领主交纳,地产主无权赎回。透过所有这些花样能发现一个共同特点:所有这些权利都或多或少与土地或其产品有关,全都损害耕种土地的人的利益。
我们知道,教会领主享受同样的利益。教会与封建制度在起源、目的和性质上都完全不同,但它最终却与封建制度紧密结合在了一起。尽管教会从未完全与这个不相关的实体融为一体,却渗透其中,停留在那里,像是被镶嵌在了里面。
因此,主教、议事司铎、修道院院长因其教职的不同而分别拥有采邑或征收年贡的封地。修道院也有领地,其所在的村庄通常就是它的领地。在法国唯一还有农奴的地区,修道院还拥有农奴。它使用徭役,征收集市和市场税,有自己的烤炉、磨坊、压榨机、公牛。在法国如同在整个基督教世界,教士还可以征收什一税。
不过,在这里,对我来说最重要的是我注意到整个欧洲到处都能见到同样的甚至完全一样的封建捐税,而且,它们在欧洲的大部分地方比在法国繁重得多。我只举领地徭役为例。在法国,徭役极少见且温和,在德国则依然普遍且残酷。
还有几种源于封建制度的捐税如什一税、不得转让的地租、永久性租税、土地分块出售税和变卖税,它们曾激起我们先辈最强烈的愤慨,被认为不仅有违公正,而且与文明背道而驰,在18世纪有些夸张的语言里,这些统统被称作地役权,所有这些现象在当时的英国都部分地存在,有好几种甚至今天还能见到。尽管如此,英国农业仍然是世界上最完善和最富饶的,英国人民也几乎未感到它们的存在。
那么,为什么同样的封建权利在法国人民的心中却激起仇恨,如此强烈以至仇恨的对象消失了还继续存在,而且似乎无法平息了呢?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法国农民已成为土地所有者,另一方面是他们已完全摆脱了领主的统治。可能还有其他原因,但我认为这两点是最主要的。
如果农民不拥有土地,对封建制度压在土地所有者身上的多种负担便无所感知。什一税与佃农有何关系?佃农从租种的产品中提交就是了。地租与一个没有地产的人有何关系?经营中的种种剥削与一个替别人经营的人又有何关系?
另外,如果法国农民仍旧受领主统治,封建权利对他们来说就不会显得那么难以忍受,因为他们会发现这不过是国家体制一种自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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