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 高质效行政检察履职实现有力监督和有效监督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张相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和应勇检察长多次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践行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新时代新征程履行“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价值追求。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尤其是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视关心和监督支持。审议意见指出,要高度重视行政检察工作,推进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法定职责之一,是“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宪法法律规定,主要承担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等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是推动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是进一步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必然要求。行政检察事关官民和谐、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对行政检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必须深入践行并贯彻落实到监督办案全过程和各环节。
一、强化行政检察履职,一体推进有力监督和有效监督
应勇检察长深刻指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高质效”,难在“每一个”。当前,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还存在不敢监督、监督不力等问题,尤其是不少省级院和市级院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质效不高,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率偏低,甚至存在监督空白,这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行政司法需求和行政争议、行政申诉大量存在又难以实质性解决的现状形成重大反差。为此,应勇检察长在2023年7月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指出,“行政检察重在强化履职,把行政诉讼监督作为重中之重,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实现有力监督”。这指明了新时代行政检察的发展方向。高质效行政检察履职,就要认真践行这一基本价值追求,做到有力监督与有效监督一体推进,实现“效率高、质量佳、效果好”。
(一)坚持人民至上,始终做到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治国有常,利民为本”。应勇检察长强调,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根本是要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通过高质效办案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着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行政检察作为“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头连着群众,一头连着政府,工作做得怎么样,事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事关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始终做到与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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