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计过程中的农民行动逻辑》: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的改革正式开始,1985年部分农产品价格放开,农民也开始踏上了市场化的进程。1993年全国粮价放开,农产品被全面推向市场(邓万春,2008a)。农民的命运也随之跌宕起伏,如今的农民已经不再是当年费孝通先生所描述的那个“捆在土地上的中国人”了。中国社会现阶段最大的特征就是社会处于转型之中,也就是说,中国正在经历着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型社会转变的过程,同时,这一过程也与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相交汇(奂平清,2005)。市场的需求与供给信息对于农业生产的调整安排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除了“不误农时”之外,“不误市时”显得更加重要了(胡军、王继新,2014)。童小溪(2014)指出在中国乡村的“离土”现象中,可以区分出两种主要社会力量在发挥作用:一方面,是城市、工业、国家和市场的“时空压缩”的力量,即强者的力量向农村渗透,占据地盘,这里我们不妨把这种现象概括为城市对乡村的空间侵入;另一方面,是作为弱者的农村人口在寻求教育和就业、家庭和亲属联系、比较利益、生计策略的驱使下在城乡之间进行周期性往复穿梭。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城市文明已经毋庸置疑地嵌入乡村生活中。乡村所特有的文化在与城市文明碰撞的过程中被扭曲、被覆盖,从而失去了自身的本来面目,传统中国的乡村文化正在消亡,而农民的新的价值体系又尚未建立(侯婧,2008)。徐勇(2006)等在《“再识农户”与社会化小农的构建》中分析了当今社会小农越来越“小”与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矛盾现象,得出“当今的农户也进入到一个开放的社会体系中,交通信息的发达、市场经济的渗透、高频率和跨区域的流动、教育的普及、国家赋予农民以平等权利等各种因素,改变了分散、孤立和封闭的状态,农民的头脑不再只是局限于小块土地和小村落之中,他们不再是传统规则的奴隶,而且正在表现出伟大的历史首创精神”。
作为一个社会制度的市场,具有两个基本的含义。其一是指商品或货物交换的“场所”,也就是交换的地点或地域。其二是指商品或货物交换的“规则”,这里的“规则”包括价格的形成机制、商品或货物的供求关系、交换的程序及原则、使交换得以进行的相关制度;“规则”既包含经济因素,也包含社会、文化因素(邓万春,2008b)。其实,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形成之前,农民的市场就属于博兰尼笔下的地区市场或布罗代尔眼中的第一种交换。在这一阶段,农民的市场属于地方性市场,符合市场的“场所”和“规则”的统一性。农民市场的场所是确定的、在地的,农民市场的交换规则就来自农民的“地方性知识”(邓万春,2008b)。然而随着市场化和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农民的市场在“场所”意义上变得不确定,而在“规则”层面,农民也不能实现完全的参与。被动地卷入其中但是又不能完全参与的尴尬境地使得农民不得不承担市场带来的各种风险。市场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并增加了其收入,但与此同时市场也带给农民较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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