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以象数观测研究法,认识自然和社会,分门别类,学科在适应自然和改造社会中逐渐积累,与时代俱进,基础理论、技术(人文社会学科称为法律、法规、制度)、应用三方面形成知识体系,发展起来。一般说来,学科基础理论、技术、应用要在识理之体,以明理之用。理之体即学科基础理论,理之用即学科技术方法,法律法规,明理达用,提高生产力和施政水平,创造精神和物质文明,为人自身乃至社会、国家服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其必也“阴平阳秘,精神乃治”,一分为二,合二而一。大道为公,神州大同。理学根在周秦,发展在汉唐。至于宋元,卓然独立。延及明清,代国学各学科走向从没有的成功。理学发展的历史表明,以理法自然,风调雨顺,农牧俱兴,工商繁荣,社会稳定;以理治国,大道为公,民主共和,四海升平,天下大同;教育文化,协调发展,学科技术,与日俱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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