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以人与万物的关系来贯通人的生存之境,人与己身的关系即人与万物之唯一物的关系——对于意识到己身的人之类和人之个体而言,己身是唯一的,不可替代的;人与道的关系即人与万物之整体的关系;人与万物的关系即人与万物之每一物的关系。
由此可以进而讨论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人是唯一一个可以违背道的物类,只有人才有重新构造非自然性知识的能力,使人僭居于道的地位。这个地位的根基是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意识到己身是自己的唯一物,进而人类可以认识到人作为类的唯一性。由此构造出一类高于万类,一人高于万人的结构。
此后的道家,多致力于破“人是高于万物的物类”的命题。庄子以气论为基础,通往万物齐一。不过《庄子·大宗师》所谓“今大冶铸金,金踊跃日,我且必为镆铘!大冶必以为不祥之金。今一犯人之形,而日人耳人耳,夫造化者必以为不祥之人”①。仍然是从“物无贵贱”着手。至魏晋,玄学之放旷至于赤身露体,与猪共饮,则是致力于取消名教的“人禽之别”。玄学试图通过将“人”等同于非人之物类,来取消“人”作为类的意义,进而取消“类”概念自身,从而达到庄学的“万物齐一”。这是以个体之物超越物类而直接复归于道,恰恰违背了老子“自然”必须基于物类的限阈。
《老子》第十六章:“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②王博《老子思想的史官特色》释日:“‘各’字表明万物乃是分别地返回自己的根源处,如同人返回婴儿状态一样,而不是向道本身的回归。”③因此,“人”是“复归于婴儿”(《老子》第二十八章)①,而非抛弃“人”的物类之“性/德”,直接通往“道”。这就表明,在老子那里,物类是有哲学意义的。由此反思玄学路径,设想将鱼等同于非鱼之物类,把鱼从水里扔到陆地,然后看着它扑腾几下死去,这是鱼的“自然”吗,是复归于“道”吗?在老子看来,任何一物的“自然”,是基于其作为一物的类特性的:鱼在水中游,鸟在天上飞,就是鱼和鸟的“自然”。如果我们取消类特性作为物之“自然”的前提,只能导致对于“自然”的违背。“自然”必须通过具体形式来显现,没有绝对抽象的“自然”。物类和个体就是“自然”显现的具体形式。
庄子对老子的发展内在地构成了与老子的矛盾。由“道”是万物之整体性可以推导出道遍在于万物,可以推导出“道”在每一物中,因此物无贵贱。由物无贵贱可以推导出“万物齐一”。“万物齐一”实际上取消了物类的哲学意义。庄子哲学气论的意义就在于取消对唯一物的执着,人不过是气的偶合,正如我们可以说,每一朵浪花都是唯一的,但这种唯一性是毫无意义的。取消唯一性就是回归到万物作为整体的存在(道)。在庄子看来,老子讲物类,就会变成对唯一性的执着,庄子要破这种唯一性,但破这种唯一性的时候就把“人作为一个物类”给取消掉了。尤其在魏晋玄学之后,导致了老子物类思想的湮没。魏晋老庄一体化是通过取消老子物类的哲学意义来实现的。有无可能保留老子的物类来整合老庄?于是,庄子的“万物齐一”不是抹杀个体的存在意义,而是对个体的尊重,没有任何一个人或物类个体是高于其他一个人或物类个体的。在这背后,实际上要建构的是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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