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林的艺术哲学及影响》:
黑格尔在划分艺术的历史类型时,仍以理念与感性形象显现这两个对立面之间关系的变化作为主要区分原则。理念属于内容方面,感性显现属于形式方面。整个世界都是理念的自我显现,而艺术也不例外。理想的艺术,应当是理念的精神内容和感性的显现形式之间达到高度的统一和完满的平衡,彼此相互渗透,成为生气勃勃的充满崇高精神统一体。但事实上要完全达到二者的统一是不容易的。随着理念的发展运动变化,理念的精神内容与物质的表现形式之间,会出现下述几种情况:一是物质表现形式压倒精神内容:二是物质表现形式与精神内容契合无间;三是精神内容压倒物质表现形式。①与上述几种情况相应,艺术也就表现为三种不同的类型:象征型、古典型和浪漫型。可见,黑格尔划分艺术历史类型的原则是精神与物质、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的变化。正是精神性的理念内容与体现理念的物质形式(即艺术形象)之间的平衡关系的建立或打破,构成了艺术发展的基本脉络,规定了艺术的三种历史类型。
黑格尔从物质与精神之间的基本关系人手来划分艺术类型的思路,明显是受到谢林的影响,只是具体的分法不同罢了。这一着眼于人的主体精神去划分艺术类型的基本法则,确实捕捉到了艺术发展的某些客观规律。然而,把艺术发展的原动力归结于理念或精神的发展,而割断艺术同人类物质生产方式的历史联系,恐怕也是难以揭示艺术发展的根本规律的。
正是立足于“理念”,或者说是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黑格尔又详细论述了艺术发展的三种历史类型。但黑格尔关于艺术发展的三种类型的学说并非其独创,而是吸收和总结当时艺术史家和美学研究工作者的成果发展起来的。比如谢林就通过古代神话和近代神话的对比,来说明艺术的历史发展。苏联学者舍斯塔科夫指出,黑格尔关于象征型、古典型和浪漫型艺术的学说与谢林划分具体艺术形式的模式(也译为图式)、比喻、象征原则是直接相对应的。他通过对比得出结论说,谢林的“图式主义”可以同黑格尔的“象征主义”对应,谢林的“寓意手法”(即比喻——笔者注)可以同黑格尔的“浪漫主义”对应,而谢林的“象征主义”则与黑格尔的“古典主义”相对应。他进一步指出,如果在黑格尔和谢林的个别形式之间存在着差别,那么在谢林的“象征主义”和黑格尔的“古典主义”之间则表现为完全的相符。①
在此,我们不能肯定谢林的模式、比喻、象征三种艺术表现的手法确如舍斯塔科夫所说与黑格尔的三种艺术发展形式是一一对应的,但谢林的“象征性”与黑格尔的“古典主义”之间确有许多一致之处。
象征、模式和比喻被谢林视为艺术表现的三种手法和方式。模式化的表现方式是以普遍来表现特殊,比如手工艺者照着产品的图式进行制作;与模式化相反的是比喻,通过特殊表现普遍,神话就是以比喻为基本表现方式的艺术作品的最好例证。但上述两种都不是完善的表现方式,于是便有了把二者结合起来的象征。“此者与彼者的综合,乃是象征;在其中,普遍者并不成为特殊者的表征,特殊者亦不成为普遍者的表征,而二者绝对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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