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哲学与合理哲学理性建设》:
一种完备的价值观,通常是由两部分内容构成的:其一是关于价值的一般本质、结构、类型、作用等问题的基本观点。这一层次的价值观所反思的对象是价值一般及价值观念的一般,其核心是价值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这部分价值观可以称之为一般价值论。其二是具体的价值观念,即人们在各自的生活实践中所形成并表现出来的以什么为有价值、为追求的目标,以什么为无价值、为拒斥的对象的对象性认识。具体价值观念所反思的对象是具体事物的属性、功能及其对人的意义等。
一般价值论和具体价值观念这两方面的内容,是价值观的最基本的构成。这两方面内容,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一般价值论是具体价值观念的理论概括,它反过来又作为价值观念的理论基础和一般原则制约着具体价值观念的形式和变化,并作为具体价值观念的灵魂,潜藏或内化于具体观念之中。具体价值观念则是一般价值论的具体环节和实在内容基础,是一般价值论实现其对象化、客观化的中间环节。从本质上讲,二者是统一的。但是,二者的统一并不是无矛盾的绝对的同一,而是一种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的互动过程中的矛盾统一。由于这种互动过程中的每一阶段性成果的取得都是创造性思维的结果,都包含着对其前提的超越,这便决定了=者的统一只能是一种矛盾的统一、扬弃中的统一。
一般价值论,可以相对地区分为两类问题:一类是以价值一般为对象的问题;一类是以价值观念的一般本性为对象的问题。前一类问题主要包括价值的本质是什么,价值的人性根据是什么,价值的现实基础是什么,价值的类型有哪些等。后一类问题主要包括价值观念的本质是什么,价值观念的形成、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什么,,价值观念的一般作用是什么等。前一类问题主要围绕着价值本身展开,以实现对价值自身固有的属性、规律和结构等的正确把握为直接目的;后一类问题则主要围绕着价值的主观反映形式展开,以实现对价值观念的一般本质的正确把握为直接目的。按照传统哲学分类法,前一类问题可以称之为价值本体论;后一类问题可以称之为价值认识论。但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的统一是哲学的本性的理解,按照自我意识是价值的一个前提条件,理性和自觉性是价值的一个本质属性的理解,价值本体论和价值认识论的区分并不具有绝对的意义,更不代表两种思维方式的区别和对立。这种区分只具有各自的研究对象的相对区分的意义。
一般价值论的诸问题中,价值本质问题是核心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看法,制约着对其他问题的理解。而其他问题的解决则服务于价值本质问题的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讲,其他问题都是价值本质问题的展开。诸如价值的现实基础问题、价值的人性根据问题是价值在社会实践中的社会规律、历史规律的规定性和人的自然属性方面的规定性,而价值观念的一般本质和规律问题,则为价值本质问题的解决提供认识论的根据。所以,我们又可以说,一般规律论中的诸问题并不是各不相关的,而是一个逻辑整体。诸问题间联系的有机性,规定了把握价值本质的一般方法论原则: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统一的原则;历史与逻辑统一的原则;多学科协同作战,多方面成果相综合的原则。
作为一般价值论的核心的价值本质问题,是前一时期学术界聚讼的焦点问题之一。在争鸣中,出现了许多不同观点。比较有影响的观点有:(1)从物的有用性角度规定价值的本质,认为“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2)与上述观点相反,认为价值是客体所包含的主体劳动、创造、贡献。(3)最近又有人认为既不能像第一种观点那样,也不能像第二种观点那样去理解价值的本质,而应从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中,客体对主体的效应的角度理解价值的本质,认为“价值的本质,是客体主体化,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主要是对主体发展、完善的效应,从根本上说是对社会主体发展、完善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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