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秩序到富强:严复与中国社会哲学的转型》:
在本章中,我们只谈第一个方面。至于第二个方面,由于与民族(国族)总体实力的来源问题密切相关,我们放在以后的章节中再谈。
为民族(国族)划定一个界限,这是民族(国族)建构的基本工作。民族(国族)是拥有主权(我们一般把主权理解为国家主权)的人民(人民经常是以族群的形式存在的)。根据这个定义来分析,确定民族(国族)的界限有两种可能的依据,国家主权和族群。实际上,世界的各个民族(国族)就是根据这两种不同的依据来确定的。在划定民族(国族)的界限时,有的社会所依据的是主权,认为现有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人,就是民族(国族)的构成成员,而不管这些成员的族群差异。这是国家本位的路径。也有的社会相反,以族群为本位,认为族群成员才是民族(国族)成员,这意味着为族群赋予一个国家主权。在单一族群的社会,或者族群分化不明显的社会,不存在路径的选择问题,因为族群的边界与国家的边界是自然重合的。但这样的社会比较少见,特别是在移民现象非常普遍的现代社会。更多的情形是,国家的边界与族群的边界并不重合,要么一个国家主权之下生活着不同的族群,要么同一族群生活在不同的主权国家。这种不重合现象,加之由此导致的真实的或者想象的族群不平等,直到今天仍然是民族(国族)主义运动的重要缘由。
众所周知,晚清中国社会是一个国家,也是一个帝国。说它是帝国,是因为它建立了一个以中国为宗主、以周边地区为藩属的政治体系。生活在帝国中的人,没有什么平等的主权国家的观念。主权是分层级的,有中国所掌握的最高主权,也有周边国家所拥有的地方性的、不完整的主权,它们是不平等的。从中国的角度说,享有最高主权并不是无代价、无条件的,它对周边国家承担庇护的义务。我们在这里能够再次看到中国传统的天下观念:普天之下,只有一个最高权力,中国与周边世界是存在界限的,但这种界限是相对的、有弹性的,因为它们都处在同一个最高主权之下。换句话说,当把“我们”这个标志着族群分别意识的概念用在古代的华夷之上时,这个概念具有很大的模糊性。所以,晚清中国要划定民族(国族)的界限,当然包括抛开帝国的政治体系和观念。中国要承认其他国家的平等主权,同时不再承担对其他国家予以庇护的法定责任,而使中国的主权完全集中到服务于本民族(国族)的利益上来。这个过程,意味着“我们”与“他们”的民族分别意识的深化。
引导国人确立民族(国族)主义思想观念、厘清作为民族(国族)的“我们”的边界的思想家,本身在使用用以民族(国族)自指的术语时,很多时候是不严谨的,流露出传统帝国观念的痕迹。比如,严复接受了来自西方的人种划分方法,把人类划分为四大种:黄、白、赭、黑。本来,中国各族群绝大多数属于黄种人,但黄种人的国家不只是中国,然而在一些论述中,严复把中国人与黄种人混用。“吾译前语,于吾心怦怦然。何则?窃料黄人前途,将必不至于不幸也。”①他实际要说的是中国人,使用的词语却是“黄人”。又,“夫计学者,切而言之,则关于中国之贫富;远而论之,则系乎黄种之盛衰。”②“中国”和“黄种”成了同义词。
对于晚清思想家,与清除帝国观念的残余相比,更重要也更紧迫的任务是在国家本位和族群本位这两种路径之间进行抉择。众所周知,随着戊戌变法的失败,以及此后数年中清政府内政外交上表现出来的极端无能,一些人走上了排满革命的道路。排满革命的发生,使得中国的民族(国族)建构进程遇到一个严峻的问题,即:究竟以现有中国主权下的各族群为基础,还是以某个族群为基础来建立一个民族(国族)共同体?不必讳言,排满革命以及两种民族(国族)建构道路之争的出现,是清代特殊的族群一政治关系引发的。汉族是中国社会人数最多的族群,但清代掌握最高权力的却是满族贵族。可以设想,假如19世纪的中国是汉族贵族掌握最高权力,那么只会有革命,不会有排满或排哪个别的族群。在晚清的革命者眼里,满清贵族无疑有双重罪恶:它是封建专制的,所以有政治上的罪恶,它又有着比汉族低劣的文化传统、实行过并继续实行着压迫汉族的政策,所以又有族群上的罪恶。这样,晚清的革命,既是推翻封建专制的革命,又是推翻满清贵族、代之以汉人掌握政权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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