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与传承/中和论道(第五辑)》:
我们先来看第一种解释方案。首先,我们可以用第一个解释方案来对第一个前提进行一个反驳:并非要么知道、要么不知道。因为,在“知道”和“不知道”这两者之间,还可以存在着一个中间状态,是不是?在很多种情况下,我们都是模糊地知道、部分地知道,并非一定就是知道或者不知道。这样也就通过反驳美诺悖论的第一个部分,而反驳了其结论。所以,探究并非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也可以这样来解释,看这样一个逻辑表达式:P或者非P。我们要么是知道的,要么是不知道的:知道和不知道已经穷尽了全部的逻辑可能。不知道就是“并非知道”,知道就是“并非不知道”。对于前者,我们要假设认识者对于事物具有完全的知识,因此没有探究的意义。若后者为真的话,那么仅当这个缺少知识的人,他是一个认知空白者。就是说,他在认知上处于纯粹的空白状态。如果我们真的处于这样一种状况中,我们确实无法探究任何东西。可以看出的是,美诺在提出悖论时没有考虑到“认知空白”之外的情况,而“认知空白”又恰恰是极端少见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悖论是成立的。我们知道有大量的例子介于这两种极端的情况之间。这也就是说,在完全知道和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之外还存在着第三种情况,即不充分的认知。它介于知道和不知道之间,这是对第一种美诺悖论的解释方案,它主要针对美诺悖论的第一个解释部分。
接下来再看第二种解释方案,针对美诺悖论的第二个部分。在知道的情况下,我们是无法进行探究的。我们同样也可以进行反驳。因为,所谓“知道”,其实有很多种状态,比如说,我们可以模糊地知道一件事情,也还可以部分地知道一件事情,还能够完全地知道它。所以,只有在我们完全知道的情况下,探究才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既然完全知道,我们就没有必要继续学习了,是不是?但是换一种情况,如果我们仅仅是部分知道,知道的并不全面,那么毫无疑问这种探究就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因为我们知道的只是一个部分,要想形成一个完整的认识,仅仅部分知道肯定是不够的,还需要进一步的认识,不然就是一知半解。但是,这样解释也有问题。问题在于:我们说,在“知道”的认知状态下进行探究,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但是,我们所说的“知道”究竟是什么意思呢?首先我们在这里说的“知道”它并不是一种基本事实。相反,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说的“知道”似乎是后来才发生的状态。当我们说“我知道了”的时候,总是处于一个后来才发生的状态。因此,作为后来发生的“知道”这种认知状态是怎么出现的?这是一个疑问,在我看来,这个问题是需要解释清楚的。也就是说,认识过程中是怎么从“不知道”的状态转变为“知道”的状态。这是需要解释的,也是很关键的一点。
对于第三个解释方案,针对的是美诺悖论的第三个部分: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我们无法进行探究。针对这个部分,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反驳:其实,即使我们在处于“不知道”的认知状态下,我们也可以同样开始探究。为什么呢?因为,这里所谓的“不知道”指的并不是“不具有认识”。它们是不等同的。我们知道,根据柏拉图对知识的定义:知识是得到辩护的真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也就是我们所说的JTB。美诺悖论显然预设了知道和认识之间的等同关系,那么,不知道与不认识之间就是完全等同的:不知道就是无法认识。也就是说,这里的“不知道”是不满足知识定义的认知状态,即:不是“知道”的状态。但这个状态也不是完全的“认知空白”,这两者是不等同的。“完全的认知空白”当然不可能作为探究的起点,也无法获得知识。可是“具有真信念”但尚未达到“知道”的状态可以作为探究的起点,也不意味我们无法进行探究。我们通过区分“知识”和“真意见”,辨析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就可以解决美诺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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