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哲学导论》:
杰弗里斯的书受到数理统计学家的严厉批判。我只是对于少数几个地方才同意他们的批判,在那里杰弗里斯提出的定理不能从他的公理中推导出来。另一方面,我应该说凯恩斯和杰弗里斯两人仍是工作在正确方向上的先驱者。我自己的关于概率的工作也是在同样的方向上进行的,我分享了他们的观点,即逻辑概率乃是一种逻辑关系。如果你做出一个陈述,断言对于某一特定假设,相对于给定证据的逻辑概率为0.7,则这个总的陈述是一个分析的陈述,它意味着这个陈述是从逻辑概率的定义中(或从逻辑系统的公理中)推出,而不诉诸任何逻辑系统以外的东西,这就是说,不诉诸现实世界的结构。
在我的概念里,逻辑概率乃是有点类似于逻辑蕴涵的一种逻辑关系,真的,我想概率可以被看作一种部分的蕴涵。如果证据是如此强,以至于假说逻辑地由它导出——逻辑地被它蕴涵——则有一极端的情况,在那里概率是1(概率为1也在其他场合中发生,不过这是那里发生的一个特殊场合)。类似地,如果证据逻辑地蕴涵一个假说的否定,则这个假说的逻辑概率为0。在它们之间,存在着情况的连续统。关于这个连续统,演绎逻辑除了否定的断言,即这个假说及其否定都不能从证据中演绎出来之外,并不告诉我们任何东西。关于这个连续统,归纳逻辑必须把它接过来,但归纳逻辑如同演绎逻辑一样,它们只与所包含的陈述有关,与自然界的事实无关。通过对所陈述的假说^和所陈述的证据e的逻辑分析,我们得出结论,e并不逻辑地蕴涵h,而是,可以这样说,e部分地蕴涵h到如此这般大小的程度。
在这点上,依我的观点看,我们认为给这种概率指定数值是有道理的。如果可能,我们很想这样构造一个归纳逻辑体系,使得对于任意一对语句,其一断言证据e,其二陈述假设h,我们能够给h关于e的逻辑概率以一个数值(我们不考虑这种琐碎的情况,在那里,语句e是矛盾的;在这种情况中,不能给h指定概率数值)。对于只包含一元谓词的非常简单的语言,我已经成功地提出这种概率的可能定义,而现在的工作是进一步将这个理论推广到比较综合的语言中去。当然,如果我企图构造在这样基础上的整个归纳逻辑要对科学有一些实在的价值,则它最后应被运用于定量语言,即如我们在物理学中所看到的那样的语言,在那里不仅有一元或二元谓词,而且也有如质量、温度等数值。我相信,这是可能的,并且它所包含的基本原则和引导我们为一元谓词的简单语言构造归纳逻辑的工作的原则是一样的。
当我说运用归纳逻辑于科学语言是可能的时候,我并不是说可以制定一个规则的集合,一劳永逸地记住它,在任何领域自动地引导我们从事实中得出理论。例如,能够制定这样的规则,使科学家能够概览给出不同观察报告的十万个语句,并从这些规则的机械运用中发现能解释所观察的现象的一般理论(规律系统),这看来是非常可疑的。这一般是不可能的,因为理论,特别是比较抽象的理论涉及那些诸如粒子与场等不可观察的东西,它所运用的概念框架远远超出用以描述观察材料的框架。人们不能简单地遵从建立在固定规则基础上的机械程序去发明一个新的理论概念体系,并靠着它的帮助发明一个理论。创造性的机灵是需要的,这个观点有时被表述为不可能存在一部归纳机器——一部这样的计算机,我们能将所有有关的观察语句输进去,而在输出端可以取出能解释被观察现象的简洁的规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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