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爱者 墨子传》:
孙诒让认为墨子与孔门弟子子思同期。孙诒让和汪中二人的说法虽不尽相同,但基本上还是一致的。
把司马迁所言“或日并孔子之时”基本上给否定了。
在《墨子》一书中,大量记叙了楚惠王在世时的事,楚惠王在位时间是从周敬王三十二年(前488)到周考王九年(前432),孔子卒于公元前四七九年,所以墨子活动的年代应该是在孔子之后。孙诒让推算墨子诞生于孔子后百年,梁启超则认为要靠前一些。
梁启超根墨子所曾结交之人来推定墨子的生卒年代,认为,“墨子之生,最晚不能幼于公输般三十岁(公输般之生,最晚亦当在孔子卒前十年)。墨子之卒,最早不能早于郑缩公被弑之后三年(前390),最晚不能晚于吴起遇难之年(前318)。卒年既大略考定,持以上推其生年,使墨子老寿能如子夏者,则亦可上逮孔子也。”所以,墨子生于周贞定王初年(元年至十年之间,前468一前459),约当孔子卒后十余年(孔子卒于前479年)。墨子卒于周安王中叶(十二年到二十年之间,前39(卜382),约当孟子生前十余年(孟子生于前372年)。”按公历计,梁启超认为墨子的生卒年代约为公元前四六三年至前三八五年。
梁启超考证认为,在孟子生前十余年,墨子已经去世。孟子是对墨家进行了最激烈攻击之人,而《墨子》一书中,竟然没有反驳孟子的只言片语。以墨子性格而言,这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梁启超的考证证实了这一点。
众说纷纭的考证,尽管有百年出入,但还是确定了墨子的人生经历是活跃于春秋战国之交。
《左传·宣公三年》记载:王孙满对楚庄王说,周天下的历数是“卜世三十,卜年七百”。西周历时二百五十余年,东周历时约四百五十年,周朝历数是传三十世约七百年天下。周朝有东西周之分,以周平王迁都为界。周朝初建都在镐京,即今陕西省西安市西南十二公里处的沣河东岸。周幽王千金买一笑烽火戏诸侯之后国势衰败,为避强敌西戎,周平王迁都成周,即今河南省洛阳市。成周地理位置在镐京的东边,故后人有“西周”“东周”之分。“春秋”和“战国”这两个时代,是由《春秋》和《战国策》这两本书而得名。春秋战国时期的起始年代,是从周平王元年(前770)迁都成周时开始,止于秦王政二十六年(前221)灭亡东方六国,统一全国。共历时五百五十年。春秋战国与东周相交。
春秋战国之交,社会生产力发展迅猛。马克思对各个经济时期的划分,有一句名言:判断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这里所说的劳动资料主要指生产工具而言。由于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出现了先进的生铁冶铸技术,即出现了铸铁,促进了铁器的普遍使用,并由此推动了农业、手工业的发展。
从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的《孙子兵法·吴问》和《汉书·食货志》所载,李悝变法“尽地力”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随着生产力发展和井田制破坏,农民个体经济广泛出现。从《墨子》《孟子》《商君书》《荀子》等著作中也可看出当时社会的主要生产者是个体农民。这时中国的个体农民对土地已有使用权和某种程度的占有权,并有相当独立的经营权。这种个体农民不像奴隶完全用主人提供的生产条件为主人生产,也不像农奴那样在井田制的份地进行劳动并在“公田”为农奴主服徭役。这种生产关系的改变增强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个体农民之间存在的竞争,也促使他们为改善自己的生存状况而拼搏。《墨子·非命下》说:“今也农夫之所以早出暮入,强乎耕稼树艺,多聚菽粟,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日: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故不敢怠倦。”墨子点明了农夫们积极性提高的原因。
鲁国的生产力发生变化的情形虽然书阙有间,但在宣公十五年(前594)却留下了一项在中国经济史上极其重要的纪录,便是“初税亩”。这三个字成为兆示新旧两个时代的分水岭。
井田制是土地国有制的一种表现形式:井田是因把田地划为井字形方块田而得名。一划为九,八块奴隶使用的份地,围着中间一块奴隶主占有的公田。奴隶除去耕作自己的份地外,共同打理奴隶主的公田。
由于土地是天子所赐,决定权在奴隶主,份地要定期轮换耕种。因此,井田制被破坏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各级奴隶主在公田上直接榨取奴隶剩余劳动的制度遭到破坏;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定期轮换耕种份地的制度遭到破坏。随着井田制被破坏,出现了按亩征收实物税(租)的制度,这便是“初税亩”的含义,这标志着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自殷、周以来的土田都是国有的或王有的公田,虽然在西周末已经有私田出现,但和国家的经济机构毫无关系,也可以说是未经合法承认的私有。因为初出现时不能影响大局,公家一直默认了它。然而时间一经久,私田的亩积便超过公田,私门富庶了,公家便式微了下来。经济构成状况决定着政治权衡走向,因而“礼乐征伐”便逐渐“自大夫出”,更达到“陪臣执国命”的地步。公室为挽救自己的式微,便被逼得把传统的公田制打破,而公开承认私有,对于私田一律课税。这便是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呼唤社会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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