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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应用伦理探究/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术文丛
0.00     定价 ¥ 80.00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030523655
  • 作      者:
    作者:任丑
  • 出 版 社 :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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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术文丛:应用伦理研究》包括十一个部分:应用伦理基础探究、法律伦理基础探究、政治伦理基础探究、宗教伦理基础探究、教育伦理基础探究、生态伦理基础探究、工程伦理基础探究、安乐死立法基础探究、生命伦理基础探究和后应用伦理探究,并在此基础上开放性地讨论了应用伦理学体系和道德形而下学的话题。
  从某种意义上讲,《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术文丛:应用伦理研究》的思想理念可以归结如下:自由是应用伦理之本体,人权是应用伦理之价值基准。在应用伦理学的逻辑进程中,自由与人权自我发展、自我实现为一个充满生命活力的应用伦理学体系。换言之,这种探究是为应用伦理学体系的建构所做的理论准备。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术文丛:应用伦理研究》可供伦理学研究者参考,也可供伦理学爱好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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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术文丛:应用伦理研究》:
  (一)先验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冲突的化解
  法律的目的和根本使命是探求并保护社会基本价值,社会基本价值的价值基准是法律正当性的根据。因此,社会基本价值的价值基准不可能是法律,其实质是一种出自先验道德(而非法律)的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普遍价值即前法律权利——先验道德权利或先验人权。就是说,“选择和确证这些基本价值的不是法律而是道德。这些合法地解决问题的基本标准,是不受法律支配、超越法律之上的前法律”。先验人权是奠定在人的普遍性基础上的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的前法律、前国家的普遍性权利,是一种最为基本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作为人的资格的正当性诉求。用马哈内(Jon Mahoney)的话说,先验人权“适用于任何人,无论他们身为何人、身处何地”…。既然社会的基本价值基准是先验人权,法律就只能以先验人权为绝对命令和价值基准。所以,法律权利体系是以先验人权为价值基准、以法律人权(经验人权)和一般性法律权利为基本要素的权利体系。据此,先验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冲突可以分为两个层面。
  其一,先验人权与一般性法律权利的冲突。一般性法律权利是法律人权之外的其他法律权利,它不是人人平等享有的法律权利,而是法律在尊重保障法律人权的前提下,赋予个别领域或个别人员的法律权利。在法律权利体系的实践过程中,先验人权是法律人权和一般法律权利的价值基准。因此,先验人权与一般性法律权利发生冲突时,一般性法律权利听命于先验人权。
  其二,先验人权与法律人权的冲突。法律人权是先验人权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转化而来的人人平等享有的法律权利。在逻辑上,作为前法律权利的先验人权优先于作为法律权利的法律人权;在实践中,法律人权的效力和功能强于先验人权。或者说,先验人权是法律人权的正当性根据,法律人权是先验人权的实践路径和经验后果。因而,先验人权与法律人权发生冲突时,后者听命于前者。特别需要重视的是,在秉持法律人权服从先验人权的原则下,化解先验人权与法律人权冲突的具体途径主要是实现两者的转化。可以设想一个先验人权和法律人权转化的有益模式:假定先验人权是x,这就等于认同了法律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应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其成员具有稳妥安全地获得拥有x的途径或权利。法律应对人们冒险拒绝x以及官方通过政府或其代理机构或政府官员剥夺x的可能性予以有效遏制或强力阻止,尤其关键的一环是建立官方或政府官员不尊重和玷污x的前科记录。在审视反思这种经验模式的基础上,法律权利体系以先验人权为价值基准,以《世界人权宣言》为基本文献,通过法定程序把先验人权转换为法律人权,或者摒弃虚假的不正当的法律人权(即不以先验人权为价值基准的法律人权),进而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把法律人权落实到伦理秩序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二)实证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冲突的化解
  实证道德权利是先验人权之外的其他道德权利的通称,它千差万别,具有偶然性、地域性、差异性、多样性、流动性等。与实证道德权利相比,法律权利保护的是更具普遍性的社会基本价值。因而,一般情况下,如果实证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发生冲突,实证道德权利应当听命于一般性法律权利尤其是法律人权。
  如果实证道德权利与法律人权发生激烈冲突,而双方都不能提供令对方信服的论证和理据,乃至陷入难以明确断定何者更为正当的尴尬境遇(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东京审判所面临的法律人权与实证道德权利激烈冲突的困境),则以先验人权为价值基准,因为先验人权既是判定法律人权正当与否的价值基准,又是判定实证道德权利正当与否的价值基准。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实证道德权利和法律人权都是正当合法的,只有先验人权才是判定它们是否正当合法的价值根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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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应用伦理基础探究
第一节 应用伦理的逻辑和历史
第二节 传统德性论困境及出路
第三节 应用德性论及价值基准

第二章 法律伦理基础探究
第一节 法本质的追问
第二节 法律还是道德

第三章 政治伦理基础探究
第一节 权力及其正当性
第二节 集权的伦理批判

第四章 宗教伦理基础探究
第一节 宗教共同价值问题
第二节 宗教伦理价值基准
第三节 宗教共同价值基础

第五章 教育伦理基础探究
第一节 道德教育方法批判
第二节 伦理学专业教育
第三节 医学伦理学教育

第六章 生态伦理基础探究
第一节 生态伦理奠基
第二节 何种生态伦理

第七章 工程伦理基础探究
第一节 工程伦理基本问题
第二节 工程伦理价值基准

第八章 安乐死立法基础探究
第一节 滑坡论证:安乐死立法的伦理质疑
第二节 死亡权:安乐死立法的价值基础
第三节 磐路论证:安乐死立法的可能出路

第九章 生命伦理基础探究
第一节 祛弱权:生命伦理价值基础
第二节 生命伦理“共识崩溃”批判
第三节 生命伦理的自律原则反思

第十章 后应用伦理探究
第一节 后哲学问题
第二节 后哲学视阈的伦理生命
第三节 后应用伦理何以可能

第十一章 应用伦理学体系与道德形而下学
附录本书作者代表性著作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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