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事父母”之当代传承与创新》:
一、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差异的原则
养老问题虽然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但归根结底还是一个关涉个人的问题,“善事父母”的践行模式好不好,关键要看老年人满不满意、舒不舒服、乐不乐意。长期以来,关于“善事父母”问题,我们多从家庭和社会的角度出发,不断追问家庭和社会能不能和有没有提供必要的养老条件,而往往忽视了从父母的角度出发,问一问老年人的真切感受。由于生活的环境不一样,人与人之间的思想观念存在很大差异。例如,有的老年人特别看重子女的孝心,而对物质供养没有太多要求;有的老年人习惯在家庭中养老,而不愿去社会养老机构;有的老年人习惯了乡村生活,而不能适应城市生活;等等。因此,构建“善事父母”的践行模式,必须实事求是,尊重差异,尤其要充分考虑和尊重老年人的个体差异,让老年人生活得快乐、幸福。
首先,尊重老年人的习俗。风俗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倾向,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人们在自己熟悉的习俗环境中能够轻松地找到身份的认同和情感的归属,反之则会产生精神紧张和不适。以60岁作为界定老年人的标准,当今中国的老年人以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出生的人为主。在他们的精神世界中,安土重迁、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比较重,即使到了新时代,这种观念仍根深蒂固,不容易改变。“善事父母”的实践必须考虑老年人的习俗,子女的任何孝行、任何“善事父母”的践行模式都要以不让父母感到精神不适为原则和底线,这样才能算是孝。
其次,尊重老年人的选择。拥有自主自觉的选择是自由的重要表现,尊老爱亲就要让父母享受更多的自由,拥有更多自主自觉的选择,这是由孝的内在本质决定的,也是对父母作为独立个体的尊重。人步人老年以后,逐渐退出社会生产活动,身体各项机能不断下降,生活自理能力逐渐降低,面对快速发展的社会和不断变化的生活,他们能做的选择越来越少。“善事父母”要尽量帮助父母创造更多的选择机会,留给父母更多的选择权,让父母体会到他们人格的独立性和完整性,而不应该只让父母被动接受子女的安排。子女在选择“善事父母”的方式时,要多征求父母的意见,洞察父母的意愿,让父母自主自由地选择,不能以各种手段强迫父母。
最后,尊重老年人的尊严。“善事父母”的核心在于尊老,尊老要求让父母的晚年生活够体面、有尊严。对于大多数老年人来说,他们对子女并没有太多的物质性要求,只要基本生活能够保障,能够得到子女的照料和关爱就已经很满足了,但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就不需要尊严了。在实地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老年人特别是生活和劳动能力缺失的老年人常常感到内心恐慌和不安,这种恐慌和不安的真正来源并不是身体的衰老,而是对失能后自己的尊严的担忧。很多老人认为人老了不但不能帮助子女,还会给子女添麻烦,成为子女的“累赘”。有的老人认为自己是“无用之人”,凡事都要子女照顾,非常难为情,甚至产生厌世情绪和想法,严重的还有可能患上抑郁症、孤独症等心理疾病,对老年人的身心造成巨大伤害。这就要求子女维护父母的尊严,让他们意识到自身的价值。
“善事父母”既是每个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国家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我们知道,任何事物都是处在一定环境中的,事物的发展总是和它所处的环境紧密相连的,而事物与事物之间是有差别的,每一个事物所处的环境也是有差别的。当然,这里的环境既指地理环境、物理环境,也指事物内在的要素与要素之间的关系等环境,对于人和人类社会而言,还包括心理、思想、习惯、习俗等方面的环境。
近几年,为了落实国家养老政策,各地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有了不少好的做法。除了一般的敬老院外,在一些老年人口比较密集的村庄或社区,人们因地制宜,集思广益,“抱团取暖”,形成了“互助养老”的模式。这种做法一般由若干家庭共同商定,按比例出资,租借村庄或社区空闲场所,聘请服务人员,为老人提供集中服务,很好地解决了因子女工作繁忙等不能全天候照顾老年人的问题。与群众自发形成的“互助养老”相比较,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市场化的“托老所”逐渐在我国特别是城市中出现。“托老所”是以家庭养老为基础,针对城市中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由市场主体创建和负责,供居民自主选择的社会养老机构。与“互助养老”相比,“托老所”提供的服务更为全面,质量较高,灵活性强,养老费用也比较高。针对一些特殊的家庭,一些机构还提供上门服务,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聘请专门的陪护人员和家庭医生为老年人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据有关资料,一些高校还推出了大学生提供社会服务的举措,要求在校大学生到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服务。这种形式不仅锻炼了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养老难的问题。
当然,上述做法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毕竟各有局限。“互助养老”要求子女高度自觉,“托老所”要求子女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能够享受到大学生免费服务的只能是居住在大学附近社区的老人。也就是说,养老的具体模式往往受制于家庭条件。而农村与城市的地理差异和思想文化差异,使城乡“善事父母”的践行模式表现出更大的不同。即使同一农村或城市的不同地区,条件也不尽相同。例如,在信息化欠发达地区,建立社会监控网络就比较困难。对于步人社会的成年子女而言,进行学校孝德教育往往就不切实际。面对各种差异,规范“善事父母”的践行模式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差异,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不搞“一刀切”,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予以恰当引导,形成适合地方习俗的、符合家庭经济条件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善事父母”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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