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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主观题突破
0.00     定价 ¥ 76.00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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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300313665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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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白文桥,著名法硕联考辅导专家,人大社法硕系列绿皮畅销书的主要作者,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白老师是中国第一批法硕联考辅导老师之一,深谙解题方法,精准把握命题思路,精通法硕全科,授课条理清晰、切中考点。主编一系列有口皆碑的法硕备考用书:《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深度解析(名师精讲版)》、《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要点解析及应试策略》、《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配套练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主观题突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主观题突破》、《法律硕士联考标准化题库》、《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深度解析(精讲版)》、《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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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十分注重主观题的考查,在专业课试卷总分值300分中,主观题占220分,约占试卷总分值的73%,因此,复习好主观题十分重要。专业基础课主观题考查的题型包括简答题(4题,共40分)、论述题(2题,共30分)、案例分析题(2题,共40分)。综合课主观题考查的题型包括简答题(3题,共30分)、分析题(3题,共50分)、论述题(2题,共30分)。在法律硕士法学方向考试中,综合课分析题和论述题界限不明显,特别是中国法制史的古文分析题,既分析,又论述,因此可以称为“分析论述题”。专业基础课中,简答题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和对各考查学科概念、特征、构成要件、法律规定等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论述题要求考生能够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案例分析题着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评价有关案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课中,简答题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和对各考查学科概念、特征、内容等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分析题着重考查考生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以及有关法律的历史材料,分析、评价有关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的能力;论述题注重法律原理、规定等的论证能力,要求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通过对论述内容的掌握,树立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念。
  基于主观题的重要性,《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主观题突破》以《考试大纲》为基础,选编了900多道主观题,包括标注★的重点主观题,这类主观题约占《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主观题突破》题量的1/5。所选定的主观题是作者多年来考试教学辅导经验的总结,题型涉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和综合课分析题。法律硕士联考考查过的主观题一般不在收录的范围内,例如,民法学中“债权让与”考查过论述题,《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主观题突破》则在民法学论述题中不再收录与“债权让与”有关的论述题;但是,该主观题内容非常重要,或许会通过变换题型的方式另行考查(如“债权让与”可以通过案例分析题的形式考查)。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主观题突破》还在附录部分收录了《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161个罪名(含类罪名)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特征),以便于考生复习。在主观题中,简答题难度不大,因此《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主观题突破》仅收录较为典型的简答题,且对于考查过的简答题不再收录。除了简答题之外的其他主观题,针对考生不容易找到完整答案的,《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主观题突破》在答案设置上进行了增补。考生在复习时较为缺乏除了简答题之外的主观题的复习材料,《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主观题突破》为此加大了这部分内容的题量。
  由于编者学识有限,《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主观题突破》会存在不足,希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改正。《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主观题突破》还专门开设了答疑通道,帮助考生解决复习主观题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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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简答题专项训练
1.简述刑法的解释的概念和种类。
【参考答案】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
刑法的解释的种类有:
(1)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立法解释即刑法的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司法解释即我国的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条文进行的解释。学理解释即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机构之外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释。
(2)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的解释。
2.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参考答案】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事物(人、物、信息),而犯罪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利益,二者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犯罪客体寓于犯罪对象之中,揭示犯罪的本质,而犯罪对象是它的载体。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害,往往是通过侵犯或指向犯罪对象来实现的。
(2)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之一,而犯罪对象仅是犯罪客观方面中的选择性要素之一。犯罪对象虽然是绝大多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素,但也有极少数犯罪,犯罪对象不是其犯罪构成的必要要素。
(3)任何犯罪都必然侵害一定的社会利益,即侵害一定的客体,但是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犯罪的侵害。
★3.简述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参考答案】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之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禁止的身体活动。
危害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客观要素: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动作,包括积极的活动和消极的活动。
(2)主观要素: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和表现,如果没有人的意识支配,则不能认为是危害行为。
(3)实质要素:危害行为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
4.简述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参考答案】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之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禁止的身体活动。
危害行为可以划分成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1)作为是指积极的行为,即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某种被刑法禁止的行为。从表现形式上看,作为是积极的身体动作;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上看,作为直接违反了禁止性的罪刑规范。
(2)不作为是指消极的行为,即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上看,不作为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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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刑法学
第一节简答题
第二节论述题
第三节案例分析题
第二章民法学
第一节简答题
第二节论述题
第三节案例分析题
第三章法理学
第一节简答题
第二节分析题
第三节论述题
第四章中国宪法学
第一节简答题
第二节分析题
第三节论述题
第五章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简答题
第二节分析论述题
附录刑法分则各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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