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原文
爱问:“‘知止而后有定’,朱子以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1 ,似与先生之说相戾?”
先生曰:“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却是义外 2 也。至善是心之本体,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处便是,然亦未尝离却事物,本注 3 所谓‘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者得之。”
※ 注释
1 知止而后有定:语出《大学》。事事物物皆有定理:这是朱熹对“知止而后有定”的解释。语出朱熹《大学·或问》“能知所止,则方寸之间,事事物物皆有定理矣”。2 义外:语出《孟子·告子上》“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孟子反对告子义在心外的观点,认为仁和义都在人心之中。3 本注:即朱熹《大学章句》第一章注:“明明德新民,皆当止于至善之地而不迁。盖必其有以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也。”
※ 译文
徐爱问:“《大学》中的‘知止而后有定’,朱熹以为是说万事万物都有特定的道理,这似乎与先生的学说相违背呀?”
先生说:“在万事万物上探究至高无上的善,就是把义看成外在的东西了。至高无上的善是心的本体,只要‘明明德’达到至精至一的地步便是至善了,显然也没有脱离客观事物。朱熹在《大学章句》中说‘只有穷尽天理,而没有一丝一毫的私心杂念’的人才能达到至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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