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本我、自我与超我
在心理学中,对人格的定义比较普遍的一种说法是:所谓人格,是指一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思想、情感及行为的特有综合模式,这个模式包括了个体独具的、有别于他人的、稳定而统一的各种特质或特点的总体。人格不仅是独一无二的,同时也十分稳定,这对一个人的过去、现在以及将来的状态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结构由本我、自我与超我三个部分组成。“本我”即原我,是指原始的自己,代表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冲动和生命力;“自我”与“本我”正好相反,它是专管人格中道德的“司法部门”;“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管理者,属于人格结构中重点的道德部分。
你来到书店,看中了一本找了很久的书,但是你没带够钱,巧的是你站的这一排书架正好是老板视线看不到的地方,本我会产生想拿着书装包里就走的冲动,不计后果。而“本我”会理性地对当下的情况加以分析,然后克制这种冲动。“自我”这个时候可能会对自己说,再忍一忍或者可以跟老板商量一下先把书留着,等回去拿钱了再来买。“超我”则会监督自己:这种行为就是偷窃,是犯法的,会受惩罚的。所以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构成了一个人完整的人格。
“‘自我’为了驾驭‘本我’举起了‘超我’的鞭子”这句话很好地诠释了自我、本我与超我三者之间的关系。三者在人的身上共存,但同时它们也是此消彼长的关系,需要每个人进行自我调节,如果把握不好,不能维持三者稳定,那么就会出现人格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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