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家庭是zui古老和自然的社会形态;但是,父母与能够自立的子女之间的联系,有必要用一系列约定来维系。某些哲学家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奴役和统治是天然的,但他们混淆了原因与结果;如果有些人天生为奴,那么一定是因为有反自然的奴隶制度存在为先。社会秩序不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zui强者无法一直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能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然而,单纯的强力是构不成真正的权利的,因为这种“权利”会随着强力的停止而消失,一旦这个强力被新的强力所击败,由这个强力产生的“权利”就会被新的强力所接收;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不是根据义务而服从了,而是出于一种明哲保身的态度才被迫服从的;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必要。因此,强力构不成权利;人们只是对合法的quan威才有义务服从
第一卷
第一章:开卷之主题
第二章:早期的社会
第三章:强者的权利
第四章:奴隶制度
第五章:必须时时回顾第一契约
第六章:论社会公约
第七章:主权者
第八章:文明社会
第九章:论财产权
第二卷
第一章:主权不能放弃
第二章:主权体不容分裂
第三章:公众意志是否会出错
第四章:主权的局限性
第五章:决定生和死的权利
第六章:论法律
。。。
第十二章:法律之分类
第三卷
第一章:政府总论
第二章:各种政府形式的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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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防止政府篡权的方式
第四卷
第一章:公众意志是不能破坏的
第二章: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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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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