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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反垄断执法经济效果事后评估机制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文库·法学研究)
0.00     定价 ¥ 43.00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66827920
  • 作      者:
    费兰芳
  • 出 版 社 :
    暨南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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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费兰芳,香港大学法学博士,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广东省经济法学会理事,美国杜克法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及经济纠纷争议解决,在相关方向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数十篇,其中多篇获得SSCI收录,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多项省部级及横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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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反垄断执法经济效果事后评估机制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文库·法学研究》共分为六章。第一章阐述反垄断执法经济效果事后评估的定义、目标和流程,厘清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估的区别,反垄断执法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果、竞争效果和反垄断执法效果的区别,及不同目标下评估方式的区别。第二章通过比较已有的执法机构评估框架,明确事后评估的方法,包括目标的确定、数据的收集、方法的选择、评估结果的公开及运用原则。第三章分析并购/经营者集中审查事后评估的方法和具体应用实例。第四章介绍卡特尔及垄断协议执法事后评估方法的应用。第五章介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垄断势力执法决定的事后效果评估,并介绍了采用双重差分法等方法评估食品和药品市场的案例。第六章讨论了中国反垄断执法经济效果事后评估体系的建构,具体包括目标和标准、评估流程以及评估主体和对象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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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反垄断执法经济效果事后评估机制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文库·法学研究》:
  当被剥离业务并非完全独立时,研究发现欧盟委员会在剥离过程中既不能完全依靠市场力量,也不能仅仅依靠买方来引导剥离过程,以确保充分的竞争结果。使用监督机制,例如独立管理人员和监督受托人,对正确、及时地为被剥离业务创造激励机制是极为重要的。分割被剥离业务有时是由特别任命的独立管理人员执行的,该管理人员预计将在被剥离业务中留任至转让完成。研究报告强调,从欧盟委员会作出决定的那一刻开始,特别是从分割开始直到转让完成之前,设立这样一位独立管理人员来维护被剥离业务的利益是非常重要的。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在未来的指南或者救济法律法规中进一步明确被剥离业务和保留业务之间共享的资产和人员分配的原则;赋予受托人具体的权力,使其不仅可以监督,还可以向欧盟委员会就分配问题提出建议;要求当事方承诺,及时、全面、尽最大努力进行剥离,并对因资产或人员的分配延迟、不完整或不当而造成的资产生存能力或竞争力的损失给予买方赔偿。
  本次调查发现,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实际转让通常在资产剥离后很久才完成,特别是在涉及知识产权转让的情况下。在所有84项资产剥离措施中,至少有10%的买方未能完整地获得所需的资产。在68项转移市场份额的承诺中,至少有15项涉及严重的资产转移问题。人员调动上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特别是,当转让涉及销售人员、研究人员和任何知识持有人时,经常会出现执行问题。总体而言,处理人事问题总是需要良好的计划和谨慎的实施,尤其必须审慎考虑养老金和其他社会福利计划的转移,因为这些会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
  本次调研对监督受托人在临时保存和持有分离、剥离、分配、转让和采购方面的职能进行了研究,着重考察选择和任命监督受托人的程序。基于研究结果,执法机构应当在所有剥离救济中任命监督受托人;必须尽早委任监督受托人,至少应比本研究涉及的救济措施更早,因为大部分委任期在欧盟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往往会延长一个月以上;监督受托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才能对剥离程序、资产的临时保存及独立程序的保留进行监督。欧盟委员会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类技能:企业管理、会计专门知识、信息管理和行业知识。受托人与欧盟委员会之间应尽早举行救济启动会议,向受托管理人简要介绍欧盟委员会决定的预定救济目标,以便受托人能够了解哪些部分对有效实施是最重要的,哪些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欧盟委员会应与受托人举行定期后续会议,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充分了解其职能和作用范围,并能够从欧盟委员会获得充分的关于如何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作出反应的指示;受托人应同意委任独立管理人员,同时独立管理人员应当向受托人报告;受托人的职能应扩大至能够对已剥离业务的资产及人员的转移情况进行监督的程度;在受托人的任务完成后,欧盟委员会与受托人应共同举行简报会,以评估双方对对方工作的满意度,并为今后的案件总结经验。
  在研究的84项资产剥离承诺中,有40项涉及买方是否适合的问题。合适的买方应满足下列要求:拥有必要的财政资源及必要的已获得证明的专业知识;能够维持及发展被剥离的业务,并使之对与各方竞争的有力竞争者起积极作用;具有独立性,与当事方无关;不会引发新的竞争问题,也不增加承诺延期履行的风险;预计能获得监管机构所有必要的监管批准。
  评估小组对10项承诺中将授予准人权限作为独立救济措施的案例进行了分析。这些承诺,旨在防止可能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对关键投入、基础设施或技术的排斥的出现,进而维持相关市场的实际或潜在竞争。此外,许多授予准人权限承诺被认为是对另一种救济措施的补充。由于可供研究的案例样本非常少,而且根据后来市场的发展,能够证实救济措施必要性的授予准人权限承诺数量不超过总数的一半,因此研究仅提供有限的关于授予准人权限承诺的一般性结论。
  关于基础设施的准人问题,在所研究的四项救济措施中,有三项实际市场发展情况与当事方和欧盟委员会提供承诺时预测的情况大不相同,因为所预测的新兴市场快速发展并未能实现,只有第四项救济措施被证明是有效的。
  给予技术准入的救济措施通常涉及知识产权等无形的专有资产。此研究分析了五项独立技术许可的解决方法,以及一些对转让市场份额或退出合资企业承诺进行补充的许可救济措施。两项救济措施都涉及给予非独占许可证的承诺:一项被认为是有效的,另一项则是部分有效的。关于共同许可协议的进一步救济措施被认为是部分有效的。事后看来,其他两项有关获得知识产权的救济措施都被认为是“不必要的”。研究分析了一项涉及终止独家协议的准入救济措施。救济没有产生预期结果,这体现在供应商没有利用新的销售机会,救济的失效主要是由于缺乏经济诱因,这一设计缺陷导致了救济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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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反垄断执法经济效果事后评估概述
第一节 定义
第二节 评估目标
第三节 评估流程

第二章 事后评估的方法
第一节 微观定性研究
第二节 微观定量研究
第三节 宏观评估方法
第四节 各评估方法的局限

第三章 并购/经营者集中审查的事后评估
第一节 并购/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概述
第二节 调研法在并购/经营者集中事后评估中的应用
第三节 事件研究法在个案并购/经营者集中事后评估中的应用
第四节 计量和双重差分法在并购案件事后评估中的应用

第四章 卡特尔/垄断协议执法的事后评估
第一节 垄断协议执法概述
第二节 对竞争执法威慑效应的评估
第三节 对取消转售价格维持影响的评估

第五章 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决定的事后评估
第一节 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概述
第二节 对食品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决定的评估
第三节 对药品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决定的评估

第六章 中国反垄断执法经济效果事后评估的机制建议
第一节 中国反垄断执法经济效果事后评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二节 已有事后评估综述
第三节 机制设计和实施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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