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国国际私法原则的“互惠”由法国《宪法》第55条和《民法典》第11条得以确立。
在当代法国国际私法法律实践中,互惠原则主要分为一般适用与特殊适用。
互惠原则的一般适用表现为依据条约和普遍承认的惯例而适用法律的一般情况。
特殊适用可见于在条约和法律渊源存在的情况下,仍然适用法国法的情况。
基于互惠原则在法国国际私法中“元规则”的地位,对我国有关国际法的法律适用具有启示作用。
全书分为六章,第一章阐释互惠原则的概念,包括互惠原则的含义、法律概念、法律分类和在法国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第二章探析互惠原则在法国国际私法中的历史沿革,分别回顾了属人法时代、属地法时代和近现代国际私法中的“互惠”。
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讨论互惠原则在现代法国国际私法中的一般适用和特殊适用的情况。
第五章和第六章总结互惠原则对完善中国国际私法的启示和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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